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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遗物——“书箱”


    一、引  言
    《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1辑刊登了吴恩裕先生的一篇文章,标题为《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著和遗物》,其文中的第三部分是《最近发现曹雪芹遗物两只书箱以及我对书箱上面文字的初步研究》。本文不想涉及曹雪芹的佚著问题,只想就书箱问题作以探讨。它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曹雪芹的社会思想和《红楼梦》的写作思想;也可以从侧面看出张宜泉与曹雪芹的一点蛛丝马迹关系。
    吴恩裕论证书箱的目的则是为了论证他所假设与想象的一个多才多艺的甚至是江南“妓人”出身的续弦问题,附带的则是为了证明他的《考工志》。吴文在论证书箱文字时用了七个段落。他在这七个段落里,他几乎全部推导都是为他“创造”的曹雪芹续弦夫人这一抽象人物形象服务,我们只要看一看他的七个段落标题就够明白了。
    本来吗,谁的文章,他的论证都是为他立论的中心思想服务,这个勿容置疑;问题出在回避和曲解文字的含义而得出令人难以置信的结论,这个却无法令人赞许。
    吴文在未曾研究就将曹雪芹续弦的名字“定为”“芳卿”;接着将刻有“石头”和“兰花”与五言绝句的“书箱”定为“婚礼”之作;随后,又不顾“人未亡”一语的含义而将七言律诗定为“悼亡诗”。这些粗率的结论都不能不使人产生种种怀疑。
    如果我们承认书箱是曹雪芹续弦时的婚礼;如果我们承认五条目录是一般手工艺编织图样目录;如果我们承认书箱内装的是编织图样稿本;如果我们承认书箱上的七言律诗是曹雪芹续弦写的悼亡诗,那么下列种种问题怎么解释呢?
    1、根据敦诚写的“泪迸荒天寡妇声”来看,曹雪芹的“续弦”跟曹雪芹的感情是深厚的,假定就是不很深厚,此时的心情也是十分痛苦的;曹雪芹的“续弦”难道会在曹雪芹新亡数天之内吟诗作赋吗?
    2、如果按吴文说的“芳卿在他逝世买棺待殓时写了上面那首悼亡七律”,“芳卿”为什么不写在纸上,难道一个文人家里缺纸吗?
    3、吴文将“丧明子夏又逝伤”含糊其辞地解释为“丧明”即指曹雪芹的儿子死亡一事;将“子夏”解释为曹雪芹。但对“地坼天崩人未亡”一句并没有作解释。假定“丧明子夏又逝伤”是指曹雪芹的丧事,哪么“人未亡”又怎么解释呢?七言律诗吴文既肯定为“悼亡诗”,所谓悼亡诗必须写在人亡之后,哪有写在“人未亡”之前呢?难道“人未亡”是指“悼亡诗”的作者“芳卿”“人未亡”吗?
    4、假定曹雪芹的续弦为江南“妓人”,所以才有吴文所说的“如敦敏、敦诚、张宜泉、于叔度这些人,他们总有同芳卿见面的机会,但从无一字提及他们的好友曹雪芹的夫人一个字”;但是,情况既然如此,曹雪芹的朋友怎么能用“国香”的兰花来比喻江南“妓人”呢?既用兰花比喻江南“妓人”,可见曹雪芹的朋友并没有轻视这位“妓人”的思想成份,哪有怎么会如吴文说的“从无一字提及”呢?吴文的这些话不前后矛盾吗?
    5、假定书箱为“婚礼”,书箱内装的是编织之类的“集稿”和“歌诀”,那么,曹雪芹死后,曹雪芹的续弦为什么不带走呢?无论改嫁还是出走谋生,我想她会将“稿本”和箱子一块带走的,从感情上和实用上来说皆然。
    6、假定七言律诗为“悼亡诗”,假定五条目录为一般工艺编织目录,张宜泉对此有何忌讳,何必将它密封数层呢?
    7、假定此书箱是别人送的婚礼与曹雪芹结婚有关,假定“悼亡诗”为“芳卿”所作,为了此一书箱,张宜泉会叮咛他的后人一直保存,甚至保存二百余年吗?有价值吗?有必要吗?
    问题还有很多,比如说“题芹溪处士句”、“织绵”、“窀穸何处”以及所刻的“石”和“兰花”等问题,此处就不提了,因为后面还要写正文。不过就以上来看,吴文的结论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
    正因为如此,本文笔者对曹雪芹的书箱上的诗画文字作了研究。下面各节便是研究的结果。
    二、书箱概况
    吴恩裕在论证书箱问题的第一部分即“保存曹雪芹和芳卿悼亡诗的两只书箱”的一章节里,作了书箱问题的情况说明。为了使读者能够知道书箱的原来情况,加之吴文也不长,本文作者准备全部抄录,以便给读者提供一点原始材料;此可防止吴文已含糊其辞,我再掐头去尾,使读者更莫名其妙了。
    吴文如下:
    我们发现的曹雪芹的真迹及其续妻的悼亡诗是写在木板上不是写在纸上的。1977年10月,我听说有一位姓张的家里有两只红松木的旧式书箱,上面刻着与“芹溪”有关的诗句。经过努力,我才逐步地知道书箱的详细情况。在1977年底,我仅知这两只书箱的正面刻着对称的两小丛兰花,第一只箱上的一丛之旁还有一块石。在兰石的上方,刻着有上款的四句诗:
    题芹溪处士句
    并蒂花呈瑞    同心友谊真
    一拳顽石下    时得露华新
    下款在第二只书箱上,署“拙笔写兰”。最后刻着“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的日期。在下款和年代之间,还有两行小的楷字:“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
    直到1978年初,我又得知在第二只书箱正面刻兰的背面,还有两处用墨笔写的字。一处是工整的五行楷书:
    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诀语稿本
    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一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二
    芳卿自绘织锦纹样草图稿本
    另一处却是有涂改的娟秀的行书诗句:
    不怨糟糠怨杜康  乩诼玄羊重尅伤
    (此句原作“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坼天崩人未亡”,后涂掉——裕注)
    睹物思情理陈箧  停君待殓鬻嫁裳
    (此句下面原作“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未写完就涂掉了——裕注)
    织锦意深睥苏女  续书才浅愧班
    谁识戏语终成谶  窀穸何处葬刘郎
    这两处的字迹,原来都被覆盖在很久以前糊的一张纸的下面,经过用水闷、用手搓,先看出“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两句诗,后来继续用水闷,把覆盖诗句的那张纸完全搓去,才看到全诗。据实际闷、搓的那位女同志说,在紧贴木板糊的那张纸的上面,还糊着一张写了一些书名的纸。可惜进行闷、搓那位女同志只记得《仪礼仪疏》一个书名,其它书名她都记不得了;但她还记得写着这些书名的那张纸的末端,写着“春柳堂藏书”五个字。
    到了1978年1月中旬,我亲自去看这两只书箱时,又在第二只书箱外面的左侧下旁,发现刻着一个小的“于”字。(见《学刊》284——286页)
    为了给读者和研究人员能提供一个书箱的全貌,我现将《人民画报》1978年第8辑刊载的“书箱”照片复印件附载此文中,以供大家参阅(说明:此是我原文寄给《红楼梦研究集刊》之后才找到的材料)。
    三、书箱的真伪
    前一节作了书箱情况的抄录说明,这一节来谈谈书箱的真伪问题。在书箱是不是曹雪芹的遗物问题上,我和吴恩裕的观点一致,但在某些理由上则持不同的看法:
    1、根据吴恩裕说:“一位研究木质年代的专家看过这两只书箱,认为就书箱的木质来看,它们是二百多年以前的东西”(见《学刊》287页)。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人在“木质”问题上提出异议,我就不准备在这个问题上多费笔墨了。
    2、据吴文提供的收藏此书箱的人张行说:“他家在1956年曾卖了一批古书,其中不少都写有‘春柳堂藏书’字样”(见同文286页)。结合第二只书箱箱盖背面粘的纸上写了“春柳堂藏书”字样;结合“春柳堂”乃是张宜泉的堂名;结合张宜泉的诗稿曾名为《春柳堂诗稿》来看:张行显然是张宜泉的后人;“书箱”乃为其祖上保存之物。
    3、我们在研究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发现,张宜泉与曹雪芹曾是“同声相与应,殊类故难参”的莫逆之交,二人每每有“同君一别时”大有“似历三秋阔”之感。在曹雪芹死后,张宜泉曾是“怀人不见泪成行”之戚,并在其交往中有“不便张皇过,轻移载访舟”的避人耳目,这些都说明二人关系之特殊,这都说明张宜泉完全有收藏曹雪芹遗物书箱的可能性。
    4、书箱箱盖正面的诗题为“题芹溪处士句”,这种称谓用语,又正好与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的诗题《怀曹芹溪》、《题芹溪居士》、《访芹溪居士》的称谓用语相吻合。而其它人则称“雪芹”或“芹圃”,如敦诚的诗题为《挽曹雪芹》《赠曹雪芹》,敦敏诗题为《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访曹雪芹不值》《赠芹圃》《题芹圃画石》,从未有用“芹溪”来称谓曹雪芹。这不仅说明书箱确为曹雪芹的遗物,又确归张宜泉保存;而且也说明此书箱本为张宜泉所赠,而曹雪芹死后又归于张宜泉收藏。当然有人会提出,用“芹溪”这一称谓并不限于张宜泉,还有一个身份不明的脂砚斋也用“芹溪”一语,这怎么解释?这里有一个问题,脂砚斋和畸笏叟实乃张宜泉的化名,这个留作脂砚斋是谁一章时专门讨论。
    5、据吴文介绍,收藏此书箱人的张行说:“此两只书箱是他家祖辈嘱咐他们说是一位朋友的遗物,要好好保存”,这一句话是可信的——没有将自己祖传的东西硬说成是祖辈一位朋友遗物的道理。如果真是伪造,张行为何不说成是他祖辈曾嘱咐说这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遗物呢?
    6、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从书箱刻石兰的图案和其它文字的内容来看,它正合曹雪芹与张宜泉的思想,也正合《红楼梦》的写作思想。在这一点上,恐怕张宜泉的后人也未曾知晓,更不要说别人。可以说,除了脂砚斋和曹雪芹外,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懂《红楼梦》内幕的人。要想一个不真懂《红楼梦》与不真晓得曹雪芹社会思想的人,要他伪造出一个刻有“石兰”并其它有关文字的“书箱”这个古物,显然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明白,伪造首先在于“逢迎”,在于迎合附会一些已成为事实的东西,而不是伪造一些连自己也不懂的东西。书箱上的“石”、“兰”图案关系正好是《红楼梦》中“大观园”“四大处”中两大处贾宝玉与李纨母子的“逐鹿”关系。这一点恐怕历来的红学家也未曾明白,更不要说一个张行了。我想,不要说一个“工人”张行,就是一个高级作伪能手,恐怕也伪造不出这样的赝品。
    这是除“书箱”的木质鉴定之外,证明“书箱”并非赝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造成“书箱”是赝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吴恩裕对“书箱”上的图案和文字作了错误的解释带来的恶果。这只能说明吴恩裕在进行“附会”,而不是张行在作伪。
    四、曹雪芹的婚姻问题
    本来我的此篇文章是专门研究书箱上的文字和诗画问题的,并不是专门研究曹雪芹的婚姻问题的,就是涉及婚姻问题,也只是涉及吴恩裕认为书箱与婚礼有关以及五条目录、七言律诗与曹雪芹续弦的“多才多艺”“妓人”有关的问题。但是吴文认为敦敏在“庚辰”年秋(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写的“别来一载有余”和“秦淮旧梦人犹在”不仅是曹雪芹续弦于“庚辰上巳”的旁证依据,而且认为“秦淮旧梦人犹在”是证明曹雪芹的续弦是“一位南方女子”的可靠“佐证”,这“南方女子”又与七言律诗中的“班孃”有关。为此,看来还是把曹雪芹的前妻死于何时以及“秦淮旧梦人犹在”能不能作为曹雪芹续弦是“庚辰”年从江南“偕归”的一位“旧”人依据的问题提出来单独讨论,这样,就可以放弃累赘,专门来研究曹雪芹的遗物书箱上的文字和诗画了。不然,有人将会提出:你说书箱上的文字诗画如此解释,那“秦淮旧梦人犹在”这个吴文的“佐证”怎么解释呢?这一章节论述后,自然就会得出“秦淮旧梦人犹在”怎么解释了。应该说,它与曹雪芹江南“偕归”故“旧”无关。至于其确切含义,这留作另文讨论。
    吴恩裕将书箱上的五言绝句的日期"庚辰上巳"定为曹雪芹续弦的婚期之前,先陈述了一个奇特的传说。其传说为:"据传说曹雪芹的前妻是因产后患病而死的。"这一句话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的所谓"真本"中的"宝钗婚后,以难产死;贾宝玉穷困落魄,沦为看街的人;史湘云出嫁而寡,遂与宝玉结缡"多么相似。难道真有这回事吗?
    近在咫尺的言传,往往还是谣言,何况二百多年前的传说。如果说吴恩裕笔下的"曹雪芹的前妻是因产后患病而死的"的事实来源于"某人"的"传说",到还不如说"某人"的"传说"是受了所谓"真本"中的"宝钗婚后,以难产死"的流言影响。
    吴文不仅认为曹雪芹的前妻死于"产后症",而且认为曹雪芹的前妻死于"乾隆十五、十六年"或者"乾隆十七、十八年"。其原因就是"敦敏记于叔度于乾隆十九年去雪芹的郊居,只字未提雪芹妻子"(见292页)。
    一个人到另一个人家里去,记载不记载其妻子一事,乃是常事。就拿曹雪芹死后,张宜泉的悼亡诗就没有提及曹雪芹的续弦,难道也可由此推知曹雪芹无有妻子吗?
    如果敦氏弟兄或张宜泉的诗句文字里经常提及曹雪芹的妻子,他们突然在某年之后便停笔不叙,由此当然可推知意外事故——即曹雪芹的前妻死于某年某月的确切日期。但是,敦氏和张氏从来未提及曹雪芹的前妻问题,仅因"敦敏记于叔度于乾隆十九年去雪芹的郊居,只字未提雪芹妻子"一事便确认雪芹前妻死于乾隆十六年至十八年,我认为过于轻率。
    如果没有确切的文字依据或可靠的旁证材料,我认为曹雪芹的前妻死于庚辰年或庚辰后的辛巳年与壬午年也未尚不可。因为曹雪芹的续弦乃是"新妇"。难道"新妇"毕竟专指三年以后的妻子吗?辛巳年和壬午年娶的妻子就不能称"新妇"吗?恐怕就词而论,一年的新娘称"新妇"比三年后的所谓"新娘"称"新妇"更恰当一些。
    吴文在将曹雪芹的前妻定为死于乾隆十六至十八这几年之间以后,取敦敏的"秦淮旧梦人犹在"一语,又将曹雪芹的续弦定为:"我认为这'犹在'的'秦淮旧梦'中人,很可能就是雪芹那次南行从江宁偕归的、他的续娶的夫人。雪芹这位续妻应该是他的亲戚或熟人,亦即'旧'人"(见294页)。随后又取敦敏另一首诗中的"燕市哭歌悲遇合"一语,认为"遇合"也是暗示曹雪芹的续弦"可能是曹家在江南的旧戚"(同上)。
    为了此问题,吴恩裕专门论证了曹雪芹曾经在乾隆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南游江南。
    曹雪芹是否南行,对于这个问题,我暂时存疑。不过吴恩裕把曹雪芹江南之行和敦敏的"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哭歌悲遇合"混合一处而得出的曹雪芹的续弦乃是曹雪芹从江南偕归的"旧"人一事,这恐怕怎么也说服不了人吧!
    关于曹雪芹的生年问题,在红学界里,有两种说法。其一为"乙未说",即认为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其一为"甲辰说",即认为曹雪芹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南京曹家被抄时,按雪芹生于雍正二年计算,此时5岁;按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计算,此时13岁。我不明白一个5岁或13岁的儿童就有"旧人"吗?旧社会,固然一般富家子弟结婚早,但未必真懂于爱情一事。我们再来算一算,曹雪芹去江南,是己卯年(1759)和庚辰年(1760)。若按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四年计算,此时已四十六七岁;按雍正二年计算,亦三十七八岁。曹雪芹在事隔32年或37年后尚记得他5岁或13岁的所谓"情人"吗?再退一步说,曹雪芹从江南偕归的"旧人"雷同于史湘云,曹雪芹在5岁或13岁时确有这么一个亲戚或熟人中的"旧人";但这些问题怎么与敦诚悼亡诗中所描写的续弦合拍呢?敦诚形容曹雪芹的续弦为"新妇飘零"。吴恩裕笔下的"旧人"不是妓女院的"旧人",也不是一般情妇;她是曹雪芹5岁或13岁抄家时亲戚或熟人中的"旧人",她的年龄不会比曹雪芹小很多。按旧时风俗来看,像曹雪芹那样情况,一般都是年龄相当,或女方年龄要大一些。《红楼梦》中湘云、宝钗、黛玉、袭人等就是一例。若按曹雪芹在江南织造署的年龄来看,5岁的曹雪芹不可能有一个1岁女孩的"旧人",13岁的曹雪芹也不会有一个七八岁或更小一点的"旧人";那么,此时雪芹从江南偕归的"旧人"的年龄应该与曹雪芹年龄相当或大一点,即其"旧人"的年龄大约40岁左右或近50岁的妇女了。40左右或近50岁的妇女能称"新妇"吗?颇有文才声望的敦诚难道用词就如此荒谬吗?"新妇"一词不仅用于结婚的初期(按理说,结婚一年之后也不能称"新妇"),而且也有年龄的限制,我们就是把"新妇"的年龄放大,也不能放大到40岁或者50岁吧!
    再则,吴恩裕笔下的曹雪芹从江南偕归的"旧人",乃"是一位南方女子";在吴氏笔下,一位"女子"和四五十岁的老妇女在词语上可以划等号吗?这个问题又不知怎么答复?
    如果我们将曹雪芹从江南偕归的"旧人"年龄缩小到30岁以下,这才勉强可称"新妇"一语,但这30岁以下的所谓"旧人"绝不是敦敏"秦淮旧梦人犹在"中的"旧人"——按年龄计算,曹雪芹在江南织造署生活时,30岁以下的"旧人"尚未出生,这又怎么"旧"人"法"呢?
    在曹雪芹的生年问题上,我是同意周汝昌的观点的。张宜泉的"年未五旬"尚可解释为曹雪芹活了40岁多一点就死了,因为古有"五十不算少亡"和"年过五十,得兔孩埋"的观点。但敦诚的"四十年华"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解释成曹雪芹死时已近50岁了。如果按敦诚的"四十年华"来解释,曹雪芹生年不会离雍正二年很远,最多也不能放大5年。就按放大5年计算,曹雪芹生时到抄家时,才10岁。一个10岁的孩子就会有"旧人"吗?
    我们不能把社会上的人和《红楼梦》中的人物相比,《红楼梦》把人物的描写在年龄方面放大了,把人物亦艺术化了。社会上十岁左右的孩子要说淘气一点,干一点"错事",这不为奇;但要说真正有什么情场或有什么"旧人",那简直不着边际了。
    由此看来,吴文的"我认为这'犹在'的'秦淮旧梦'中人,很可能就是雪芹那次南行从江宁偕归的,他的续娶的夫人。雪芹这位续弦应该是他的亲戚或熟人,亦即'旧'人"以及"遇合"也是暗示"他续娶的对象,很有可能是曹家在江南时的旧戚"是多么荒诞不经之谈。
    敦敏诗中的"秦淮旧梦人犹在""燕市哭歌悲遇合"二句不仅不能作为曹雪芹从江南偕归"旧人"的"佐证",也不能作为曹雪芹从江南偕归一般情人的依据。因为一般情人与"秦淮旧梦人犹在"和"燕市哭歌悲遇合"中的"旧人"不符。可以说:无论如何解释"秦淮旧梦人犹在"和"燕市哭歌悲遇合",它都不能作为曹雪芹续妻于"庚辰上巳"和作为"书箱"与曹雪芹续弦婚礼有关的"佐证"依据。
    吴文论述曹雪芹前妻死亡和续弦继娶的目的固然不是为了论证曹雪芹的续弦即就是史湘云,但也可以说,却是为了塑造一个"多才多艺"的"妓人",以使曹雪芹写《红楼梦》有一个"爱人的支持与体贴"。吴恩裕是创造了曹雪芹"有一个在生活、思想和创作上知情着意、分甘共苦的爱人";但是,却并没有能说明这一问题。曹雪芹创作《红楼梦》前八十回是在庚辰年以前,其版本在庚辰秋已被脂砚斋"四阅评过";吴恩裕却论证了曹雪芹前妻死于"乾隆十九年"以前和曹雪芹后娶于"庚辰上巳",这中间隔七八年,这七八年正是曹雪芹写《红楼梦》前八十回的时间。在这里,我们不妨要提出一个问题:曹雪芹在失去前妻与未娶后妻之间,带着"产后患病而死"的前妻留下的孤儿是怎么写《红楼梦》的?不论从感情上从生计上来说,这都是与吴恩裕设想的正好相反的一个问题。
    看来吴文往往顾前不顾后,在论证某些问题时提出了一些依据,但是,其依据却正好给自己的结论造成难堪,实在不能自圆其说。我们只能依据敦诚的"新妇漂零目岂瞑"承认曹雪芹确有一个新婚未久的寡妇。但是,她到底是一位北方的善良的多才的农村少女?还是从南方偕归的"妓人"呢?还是敦氏家里的丫头一类人物呢?从某些情况来说,我认为第三种情况可能性要大一点。按敦诚无题二首中的诗句"绿窗日午焚香坐,自把新诗教小鬟"来看,其家中的丫环还是粗通文墨的。曹雪芹在别人眼中,是一个破落纨绔;但在敦氏弟兄眼中,还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曹雪芹的此时年龄又大,家中又贫,又丧前妻,这样情况显然与一般人家女子是不便通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大约与敦氏家里粗通文墨的丫头结缡可能要比与一般农村少女(也可以说,一般农村少女家的父母也不会将孩子嫁给他这样一个无衣无食的"酒徒"的)或"妓人"结缡要合适一点。这种丫头可能就是红拂,也可能是《红楼梦》中娇杏一类人物,她虽不至于私奔,但大约还是情投意合的。敦氏弟兄感到曹雪芹丧妻孤单,将其丫环赐与曹雪芹,也不为奇怪。也可能如此,敦氏弟兄才不涉笔提及曹续弦一事,也可能如此,敦诚才特别对寡妇伤感,发出"泪迸荒天寡妇声"。
    关于曹雪芹续弦是不是敦氏家中的丫环的问题,这里,不过随意聊聊,它毕竟没有任何根据,我也没有专门研究。希望读者和研究人员不要过于相信这种假设。但这里可以肯定一点,绝不是什么江南"旧人"或江南"妓人"。
    关于曹雪芹的婚姻问题,就部分先说到这里,实际上,也就只是结合"秦淮旧梦人犹在"和"燕市哭歌悲遇合"论证了一下"江南""旧人"问题。至于从书箱涉及到的续弦是"妓人"和其续弦名曰"芳卿"以及曹雪芹的续弦会"编织"等其它问题,则插入石兰、五言绝句和七言律诗、五条目录的剖析时再谈,此处就不涉笔了。
    五、书箱箱盖正面的图案及其文字
    前面讨论了书箱的真伪与曹雪芹的婚姻问题,现在我们来研究书箱箱盖正面的图案及其文字问题。
    吴恩裕在论述箱盖正面诗画及其它文字时这样写道:
    可以断定:这首诗与结婚有关,而且与曹雪芹续弦有关。以下试申此意。
    把这四句诗同书箱上刻的两丛兰联系考虑,可以说该诗是咏兰之作。如果再结合"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那十个字来看,这个解释就更为明显。因为"花国第一芳"说的正是"兰为国香"之意。但是,兰既在形体上"并蒂"又在思想感情上"同心",而且还有什么"友谊",这就显然不是单纯咏兰,而是拟人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再考虑这两只书箱的主人是曹雪芹,而第二只书箱的背面既有曹雪芹的亲笔字,又有他手书"芳卿"的名字,并涉及他们共同织锦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还有芳卿的悼亡诗,再结合乾隆庚辰的年代,我们可以断定这首五言诗乃是曹雪芹续弦有关的诗。(见《学刊》289~290页)
    还有一段是:
    书箱这首《题芹溪处士句》,固然也是写(即"题"——裕注)芹溪处士的,但它的内容却不是对曹雪芹做一般性的描绘,而是涉及他在乾隆二十五年继娶这一事实的。"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无疑地并非单纯指这书箱上所刻的兰花,而是贺结婚的句子。"一拳顽石下,时得露华新",也是配合贺词写的。所以"题芹溪处士句"即是题赠曹雪芹的,又是一首贺结婚的诗,那么,这就是送给曹雪芹续婚的贺诗。(见《学刊》291页)
    吴文论证书箱正面的文字与曹雪芹续弦有关的理由,实际上不外乎以下几条:第一条是书箱箱盖正面的"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清"与"芳"暗合箱盖背面五条目录"芳卿"的名字。第二是"乾隆二十五年继娶这一事实"。第三是"并蒂""同心""友谊""无疑""是贺结婚的句子"。第四是"一拳石"“顽石”是曹雪芹"常用"的"字句",意即"一拳石"与“顽石”代表曹雪芹的灵体。最后附加的一条是"'题芹溪处士句'既是题赠曹雪芹的,又是一首贺结婚的诗,那么,它就是送给曹雪芹续婚的贺诗"。
    如果能证明石兰和五言绝句上下款与诗句内容为婚礼之作,那当然无疑地证明"它就是送给曹雪芹续婚"的贺诗,但是,如果不"如果"呢?所以关于最后附加的这一条,就无须多说了,因为它毕竟是附生的东西。
    关于吴文企图用敦诚的"别来一载有余矣"和"秦淮旧梦人犹在"这一旁证来确定曹雪芹在"乾隆二十五年继娶这一事实"的问题,前面一节在谈论曹雪芹婚姻问题时已经论证过,此处也不重复了。
    关于五条目录里的"芳卿"是不是曹雪芹续弦的名字,这个留待讨论五条目录时再谈。如果芳卿并非曹雪芹续弦的名字,那么,吴文企图用五条目录的"芳卿"来论证"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清""芳"是隐喻"芳卿"之名的结论自然也就落空了。
    除去上面几条理由外,吴文所依据的理由则剩下所谓"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是"贺结婚的句子"和"一拳石"、“顽石”是代表曹雪芹的灵体这两条了。
    作为"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一语来说,第一句是可以按婚礼之作来作解释的,但结合第二句"同心友谊真"来说,显然就讲不通了。"同心友谊真"中的"友谊"一词,是专门指朋友交情的,并不是指夫妻或情人之间爱情的。至今还没有人用"友谊"一词来形容一对夫妻或一对情人关系的。"友"字本取源于《周礼》的《地官》的《大司徒》里的"同师曰朋,同志曰友","谊"指交情。吴文把"友谊"解释为"而且还有什么'友谊',这就不是单纯咏兰,而是拟人的婚姻关系",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如果是婚礼之作,作者绝对不会用"友谊"一词来作贺词的。
    关于"一拳石"“顽石”"这类字样又是在雪芹诗文中所常见的"的问题,吴文并没有说明在什么地方"常见"。据我所知,吴文认为曹雪芹以"一拳石"自喻的则来源孔祥泽提供的曹雪芹的《自题画石诗》,别的地方则没有见到曹雪芹以"一拳石"自喻处。在这个问题上,请原谅我的无知。吴文所依据的《自题画石诗》中的"爱此一拳石"已被陈毓罴证明为赝品(见《红楼梦论丛》陈毓罴刘世德《曹雪芹佚著伪辨》一文),此处就不重复了。如果吴文认为曹雪芹以"一拳石"自喻没有别的出处的话,那么,我认为用孔祥泽提供的"一拳石"来解释书箱的"一拳石"为婚礼之作是不能成立的。
    关于“顽石”这雪芹"常用"的句子,我也没有见到曹雪芹在何处以“顽石”自喻或敦氏弟兄、张宜泉等人在何处用“顽石”来比喻曹雪芹,认为用“顽石”代表曹雪芹灵体的则是《红楼梦》一书。这一观点不仅出自吴氏的笔下,这恐怕也是近代一切红学家的观点。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的原形——“顽石”,它是不是代表曹雪芹灵体呢?根据《红楼梦》的研究,即就是不附加任何旁证材料,也可断言《红楼梦》中的“顽石”绝不是曹雪芹灵体的化身。关于这个问题,它不是一下子甚止几万字能说得清楚的。此问题只有待以后专门研究《红楼梦》时再谈,此处就不说了。
    既然曹雪芹不以"一拳顽石"自喻,那么,别人又怎能将曹雪芹不喜欢的“顽石”雕刻于书箱之上作婚礼呢?我们又假定曹雪芹常用"一拳顽石"自喻,别人也可以用“顽石”作为婚礼之作以赠送曹雪芹;然而两只书箱箱盖的正面都刻有对称的两小丛兰花,为何只有第一只书箱的一丛之旁刻有一石呢?假定每丛之旁没有必要都刻一石,但第二只书箱某一丛兰花之旁却应该刻一石——此方应成双成对之意。单独刻一石,我们就姑且不论诗画的作者是谁,姑且不论他们相信不相信吉利的话,最起码来说,赠送题刻者此种作为不够礼貌吧。
    我们这里来谈谈吴文避而不谈的五言绝句上款。能不能确定箱盖正面的诗画为婚礼之作,应该说:除过旁证材料外,就箱盖诗画本身来看,"题芹溪处士句"六个字是一个关键问题。诗句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固然也重要,但是,上款的文字很可能决定全诗内容、性质的一半。也即就是说,我们只要掐去文章的标题或乐章的上款,便立刻陷入五里云雾之中。
    吴文虽没有明言"题芹溪处士句"适用婚礼之作的上款,但是,他却连同"题芹溪处士句"在内一揽子将石兰、五言诗以及下款与年月日化归为婚礼之作。这也就是说,吴恩裕承认了"题芹溪处士句"正好适合于婚礼上款的文字。
    "题"字,固然常作诗章上款的首字,它用于证事、评论或品评等,但是,大约还没有在赠送婚礼时,将诗章上款的首字定为"题"字。婚礼为庆贺性质,必须冠以庆贺之类的文字,它如悼亡诗的上款贯以哀悼性质的文字一样。中国人在文字上是特别挑剔的,特别是古人专以文字为务。写此五言诗的作者大约不至于连这一点墨水也没有。张宜泉在悼念曹雪芹时,将其悼亡上款定为《伤芹溪居士》,敦诚将其悼亡诗上款定为《挽曹雪芹》。如果上款首字随便可以乱用的话,《伤芹溪居士》岂不可改为《"题"芹溪居士》了。作为婚礼之作,上款当为《贺芹溪处士》而不是《题芹溪处士》。
    不仅从"题"字看不出来此五言诗为曹雪芹祝贺婚礼之作的痕迹,同时我们也无法从"题芹溪处士句"整句里看出有作为婚礼意思的任何痕迹。也即就是说,在首字用了"题"字之后,必须在"芹溪处士句"文字之间夹杂着有关婚姻之类的文字。如"题芹溪处士合卺句",这样才是祝贺之作。当然,这仅仅是一个比喻。
    "题芹溪处士句"不是婚礼之上款,它如同张宜泉《诗稿》中的七律《题芹溪居士》一样,是一般题咏之作。"题芹溪处士句"不是婚礼之作的上款,那么,由它所控制的五言诗能是婚礼之作吗?五言诗既不是婚礼之作,由它所描述的石兰能是婚礼之作吗?诗画都不是婚礼之作,"庚辰上巳"这一时间能定为曹雪芹续弦的婚期吗?
    还有,此五言诗的下款为"拙笔写兰"。如果此诗为婚礼之作,那下款当为"某某恭贺"一类词语,岂有把"拙笔写兰"作下款吗?这里能讲得通吗?
    最后一个是,吴文虽承认,他"并不坚持""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这句里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两字突出芳卿的名字",但吴文基本上还是认可的。吴恩裕在此怎么不想一想,不论此两句出于谁手,"花国第一芳"尚可用来形容人并作为贺词,"清香沁诗脾"一句可用来形容人并作为贺词吗?这样作,不仅出言不雅,也未免太轻薄,也颇用语不通。题词者岂有不通文墨之至吗?
    由此种种情况看来,书箱正面的文字及所刻石兰,它仅为一般题赠之作,他与什么所谓曹雪芹续弦的婚礼之作根本毫无关系。
    既然书箱正面的文字与曹雪芹的婚礼无关,它又是别人赠给曹雪芹之物;那么,书箱箱盖正面的图案文字作何解释呢?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首先承认几个问题:第一是此书箱是曹雪芹的遗物;第二是此两只箱子是"书箱",并不是一般衣箱或别的什么箱子;第三是此书箱的原主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编纂人。既然如此,我觉得我们现在来研究箱盖图案的文字就比较简单清晰了。
    书箱既为装书籍和稿件所用,曹雪芹又是《红楼梦》的编纂人,此书箱自然与《红楼梦》稿件与抄本有关(当然书箱内也会装有其它一些有关资料)。书箱既然与《红楼梦》有关,这里我提醒诸红学家注意一个被忽视了的问题:《红楼梦》描写的核心是贾府,贾府的核心是“大观园”,“大观园”的核心是"四大处"的"怡红院"、"稻香村"、"蘅芜院"和“潇湘馆”;而"四大处"之中的两大处的主人是"怡红院"的“顽石”和"稻香村"的"一盆兰"。这是《红楼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它是被诸红学家忽视了或根本就不愿承认的事实。我们的研究人员乐于就犯的是《红楼梦》中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的三角恋爱或其它一些现象部分,而忽视了"一盆兰"的李纨母子在《红楼梦》中的特殊作用,忽视了《红楼梦》“大观园”中的"四大处"的敌对角逐构图,自然也就忽视了"一盆兰"和“顽石”的独特"角色"。这个问题要留作专题讨论,此处容纳不下这么多笔墨。
    但不管怎么说,《红楼梦》中存在着特别设计的"一盆兰"和“顽石”总是属实吧。然而无独有偶的是,书箱箱盖正面的图案设计却又是《红楼梦》中这一基本构图的重合。
    到此,我们该明白了,书箱箱盖正面图案设计是专门为照应《红楼梦》中的中心内容而设计的。
    图案既然如此,与图案配套的诗自然也是迎合这些意思的。
    在五言绝句里,"同心友谊真"是比较好解释的,无疑是喻一对真挚朋友。第一句中的"花呈瑞"也比较好解释,在暗里迎合《红楼梦》里的"到头谁似一盆兰"。但"并蒂"二字就颇为费解了。人们习惯于用"并头莲""并蒂莲"来形容一对恩爱夫妻,但尚未有人用"并蒂兰"来形容一对夫妻。这可能就如曹雪芹在《红楼梦》第六十二回宝玉生日中说的"一箭一花为兰,一箭数花为蕙"(见“庚辰本”1480页)那样,由于"兰"未曾"并蒂",所以未曾有"并蒂兰"这一用语了。但此赠书箱者又为何用"并蒂"兰一语呢?而且又用于与《红楼梦》的"一盆兰"有关的画兰呢?这个,恐题赠者借用了《诗·齐风·还》中的"并驱从两肩兮"和《荀子·儒效》中的"俄而并乎尧禹"其中的"并"的意思了。即借用此来形容一对志同道合的朋友。"一拳顽石下,时得露华新"两句,其中"一拳"乃量词,“顽石”自然指"怡红院"的主人贾宝玉(但并不指曹雪芹),"时得露华新"指"怡红"主人“顽石”的"真""假"变异,即"假"去"真"来,亦实不外乎"到头谁似一盆兰"的政权更替。
    作为书箱箱盖正面还有"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十个小字,这自然纯属咏兰之作。其取义可能不仅因为"春兰秋菊为一时之秀"、并兰花列为"四君子";也有此两句中的清高和"第一芳"的成份;而且也可能有《红楼梦》中"十首怀古诗"第六首《桃叶渡怀古》(谜底为"兰")中的"六朝梁栋多如许"的成份。题赠者正是在理解曹雪芹的原意图的情况下,集这些成份于一身而刻绘了"兰"的图案并写了如许文字。
    这就是书箱箱盖正面所刻图案和文字的全部含义。当然是一种粗略的解释,这还要牵涉到庞大的《红楼梦》内容。
    六、书箱箱盖正面文字的作者
    现在我们再来研究此图案及其文字的作者。
    在对待此事的作者问题上,吴恩裕有下面一段话:
    两只书箱正面的字和画也包括着一些不能确切判断的问题。绘兰的人署名"拙笔",但拙笔是谁?无法确知。"题芹溪处士句"的字迹和拙笔的落款,也不能十分肯定一个人的笔迹。即使一个人可以写多种笔迹,也就是说,那首诗的字是绘兰人写的,为什么落款的时候只提"写兰",不及他手书的诗句?从"乾隆"年代的字迹和一般既有落款又有年代的习惯而言,"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十二字也应该是拙笔所写。但那夹在年代和署名之间的"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两行十个小字,就显然不是"拙笔"的笔迹了。这又是谁写的呢?尤其重要的是,“芹溪”是曹雪芹、固然毫无疑义,但“题芹溪处士句”是“题‘芹溪处士句’”呢,还是“‘题芹溪处士’句”呢。换句话说,这首五言诗是自己作的,而由别人写上去的,还是别人作的赠给曹雪芹的诗呢?(见《学刊》288页)
    吴恩裕在写完这些之后,又在论证中写道:
    关于“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那十个小字,就以下三点来看,很可能是曹雪芹自己后来加上去的:(一)这两行字刻在那末一个不当不正的地位。(二)就这两行字的笔迹来看,很象曹雪芹的手笔。虽然字形和用笔同第二只书箱背面那五条目录有所不同,但显然可以看出,写的人有学过汉魏的功夫。而曹雪芹的字正是这条路子。(三)这两句诗虽系咏兰,而首尾"清""芳"两字突出芳卿的名字,也疑非雪芹莫办。当然,我并不坚持这一设想,但可作为一种看法。(见《学刊》289页)
    这是吴恩裕关于书箱正面诗画的作者的看法。就吴文所说而言,实际上不外乎箱盖正面的文字笔迹不一,当出自几人之手;并又断定"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十个小字出自曹雪芹之手,是曹雪芹的手迹。还有"题芹溪处士句"一首五言绝句的作者有两种可能:也可能为曹雪芹所作;也可能为曹雪芹的朋友题赠。
    就书箱箱盖正面的笔迹而论,吴文所作的论证显然是没有道理的。(一)就箱盖此图案和书写而论,由于有人擅长于画,有人擅长于书写,所以,箱盖正面的画和诗可能出自两人之手,这个不足为怪。但是从来还没有发现过短短的一首题诗,其诗上款和诗句出自一人之手,而其下款出自另一人之手的现象。我们何不想一想,既然一个人的字形能拿出来写上款,又能写诗句,而其反而用找另一个人来提笔落下款吗?就这一点基本常识而论,吴文说的"'题芹溪处士句'的字迹和拙笔的落款,也不能十分肯定一个人的笔迹"显然没有任何道理。(二)吴文认为"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十个小字是曹雪芹后来补上去的,这也没有道理。就一般人赠送别人的礼品来说,其设计加工都为一次定型,尽管有时有所添补,但大都是为设计加工者所为,从来还没有人在别人送给自己礼品上另添花样,这本身就有损于所赠礼品的价值。(三)吴文认为落款者的"拙笔""为什么落款的时候只提'写兰',不及他手书的诗句?"这个吴文的说法就太没有道理了。"写兰"固然指绘画而言,不外乎"写生""写真"之意,但既然诗与画溶为一体,其落款自然用"写兰"一语了,难道还要"拙笔写兰""拙笔赋诗"两语同时并用吗?(四)吴文认为箱盖正面几处的笔迹不一。这个问题幸亏还有图片在,不妨请大家自己鉴别一下。我丝毫看不出来落款的笔迹与上款和五言诗的笔迹有何不同之处;我也看不出"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十个小字和五言绝句的笔迹有何不同;我也看不出这十个小字的笔迹与箱盖背面五条目录的笔迹有何相似之处。要说十个小字与五言绝句的笔迹不同,那只能是一处写得工整一点,一处写得潦草一点。还有,一个人当写小字和写大字时,笔迹也会变形的。至于吴文说的十个小字与五条目录笔迹同出于一人之手,我认为根本就不着边际,诸位一看便知,此处就不说了。
    我的结论,不论就箱盖正面题写的一般常识而言,还是就其笔迹而论,箱盖正面几处笔迹,它都出自一人之手,并不存在数人的笔迹。再来看是"题'芹溪处士句'"还是"'题芹溪处士'句"的问是。即吴文所说的"这首五言诗是曹雪芹自己作的,而由别人写上去的,还是别人作的赠给曹雪芹的诗呢?"这个问题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曹雪芹自己设计了图案并题了诗作,而请来匠人(木匠或雕刻匠)所为。第二种情况是别人用了曹雪芹的原作(即此五言绝句)做了此一礼品,又反送给曹雪芹。第三种情况是曹雪芹的朋友题诗并做了图案赠送给曹雪芹。在这里面,第一种情况显然是不存在的。因为匠人或曹雪芹本人不会用"题芹溪处士句"一语,不论是“题‘芹溪处士句’”也好,还是“‘题芹溪处士’句”也好,这种情况都不会存在。第二种情况按一般情况来说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用别人的诗句来作为礼品再赠送别人,除非一个只会雕刻不懂诗律的人才会这样作。所以“题‘芹溪处士句’”的情况不大。这一诗题实际上是“‘题芹溪处士’句”。它如同张宜泉写的《题芹溪居士》一样。
    书箱正面的文字图案既出自一人之手,他又不是曹雪芹本人,那么,此人是谁呢?
    1.根据前边说过的,此诗绝非赠贺婚礼之作;而且就此诗中的"同心友谊真"一语来看,此题赠者与曹雪芹的关系显然非一般泛泛之交,这一点勿庸置疑。据现有的材料来看,与曹雪芹关系深厚的莫过于《红楼梦》署名脂批的脂砚斋和畸笏叟这两个化名;据真实姓名而论,与曹雪芹交往比较亲近的莫过于敦诚敦敏弟兄两个和张宜泉三个人了。但就敦氏弟兄和张宜泉他们与曹雪芹的关系相对比较而言,并不像有些红学家所说的张宜泉与曹雪芹的关系远不如敦氏弟兄与曹雪芹关系的深厚;而恰恰相反,张宜泉与曹雪芹的关系要比敦氏弟兄关系深厚得多。这个问题在曹雪芹死后,敦氏弟兄和张宜泉作的挽诗中就表现得特别明显。敦诚在《挽曹雪芹》中写的是"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竟负君",而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中则是"怀人不见泪成行"了。所以,就实有人物而论,"同心友谊真"的诗句当然是张宜泉莫属了,绝不会出自敦氏弟兄之手。但就半实半虚人物而论,脂批中每每有"知眼泪还债之说,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和"甲午八月泪笔"批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已待尽",从这里来看,脂砚斋和畸笏叟与曹雪芹的关系也非寻常。所以脂砚斋和畸笏叟同样有作此诗的可能性。
    2.就上款"题芹溪处士句"来看,当然"题"字看不出什么名堂,谁也可以用"题"作为诗题的首字,如张宜泉的《题家大兄内室壁四首》《题祖先堂画轴》,敦诚的《题沈庵画》《题朱生画虎》。但上款中的"芹溪"二字,却缩小了探讨"拙笔"其人的范围。在前边讨论书箱的"真伪"问题时,已经谈过了敦氏弟兄对曹雪芹每称"雪芹",有时敦敏也称"芹圃",但从未用过"芹溪"一语。而张宜泉则不然,在《春柳堂诗稿》里,除一首为《和曹雪芹西郊信步憩废寺原韵》,在这一处用了"雪芹"之外,其它各首诗题皆称曹雪芹为"芹溪"。这一点就基本上框定了"拙笔"的作者是张宜泉而不是敦氏弟兄了。还有脂砚斋批语中除用了"雪芹"或简称"芹"外,也曾使用"芹溪"一语来称谓曹雪芹,所以脂砚斋畸笏叟也属于此作者的范围。
    3.就诗的风格而言,吴恩裕在他的文章中用了这么一段话:
    关于这首五言诗的作者问题,首先不能排除曹雪芹自作的可能性。这首诗合格律,也不算俗。杭州大学蔡义江同志最近给我来信说:"以前我认为此诗有点‘俗’,所以说它不像雪芹之作。现在想来也不全面。时隔两个世纪,观点有点不一样:一种意思原来倒是新鲜的,后来被大家滥用了,就显得俗了。何况俗与不俗,不能孤立的看字面,以为一用‘并蒂’‘瑞’等字就不雅,恐怕也不是定论。总之,不能排除有雪芹作的可能"。(见《学刊》290页)
    在吴恩裕此段话里,我认为蔡义江的看法还近事实,但吴恩裕的看法我就觉得有些不太客观了:他不是以诗论诗,而是因人论诗。这一点在对待箱盖背面的七言律诗上特别明显。七言律诗明明是曹雪芹的手迹,诗的内容警骇,是曹雪芹保留下来的一首完整的诗。然而吴恩裕为了把它说成"悼亡诗",硬说此七言律诗笔迹"娟秀"(含义为女人笔迹,与曹雪芹"汉魏工夫"相对而言),并言"但以格律来衡量,那就比较差些";此律诗第二句当平起,但却写成仄起;还有此律诗为"断腰体"和水平不高,写诗人"未成熟练技巧而已"等等。我觉得吴恩裕这种因人下结论的评论观点是不值得称道的。
    不管怎么说,就蔡义江的前时认为此五言绝句有点"俗",但后来又改正了自己的看法;就这一点来说,此诗确实就有点"俗"了。如果不俗,那还争论什么?当然俗与不俗的分界线那是另一回事了。
    然而此五言绝句的“俗”,倒有些张宜泉《春柳堂诗稿》中诸诗的风格了。《诗稿》五言排律中有"问他山下树,敢并耐寒冬"(《冬岭秀孤松》)、"高东诚见悯,当教尽添油"(《凿壁偷光》)、"心贞能忍冻,节劲最禁封"(《冻雪封松竹》);五言近体有"癖性成清懒,吾芦废扫除"(《自嘲》)、"王侯容易福,乞丐自然贫"(《与刘二弟闲话》)、"犬吠长街静,牛鸣短巷连"(《晚投彩屿村》);七言近体中有"柴米只争终日贵,人家益较去年穷"(《四时闲兴》)等等,此类诗可以说比比皆是。可以说,用"雅""俗"的观点来衡量,张宜泉的诗是偏于俗不偏于雅。这一点正好与书箱箱盖正面的五言绝句之俗相吻合。至于张宜泉诗如此之"俗",是不愿意随大流而是偏重于"骨力苍劲,意味深厚,得汉唐作者之神理,而不袭其貌"(见《诗稿》贵贤序言),还是如周汝昌所说的"他(张宜泉)为人素性诙谐,放浪跌宕,时时在穷愁中滑稽为雄,自嘲自解;这里面就也包括着玩世不恭、愤世疾俗的意味。‘正统’诗家、‘馆阁’手笔,是绝对不肯也不敢这样写诗的"(见周汝昌《曹雪芹小传》一书中的《村塾过从》一节)这一评论,我不想在此多作说明。但不管怎么说,张宜泉的诗是有点"俗"。从蔡义江和周汝昌二位红学家的这一看法来看,我们从其中可以得出,书箱之五言诗颇有些《春柳堂诗稿》的风格。
    就这一风格而论,书箱五言诗的作者亦当张宜泉了。
    4.还有一个问题,即此书箱五言诗的笔迹,经查对,颇类似“庚辰本”脂砚斋批语的笔迹。但要说完全相同,当然不可能。我们就“庚辰本”朱笔眉批来看,也好像有五六个人的笔迹,不仔细查时,也不敢承认“庚辰本”朱笔批语出自同一人之手。
    经反复查对,我认为书箱五言绝句的笔迹与“庚辰本”朱批的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特别是书箱"时得露华新"的"新"字的最后一笔走势颇类同于“庚辰本”第二十四回第559页回后批第三行的"所"字的最后一笔和第二十八回第637页第七行侧批"新"字的最后一笔走势(见图5、图6)。这就足以说明书箱五言绝句笔迹和“庚辰本”脂批笔迹出自同一人之手。按这种情况,书箱五言诗的作者又当是脂砚斋无疑。
    按照书箱箱盖正面五言诗中的"同心友谊真"来看,此"拙笔"当属与曹雪芹有特殊关系的人;按照此诗上款中的"芹溪"称谓来看,此"拙笔"的作者当是脂砚斋畸笏叟与张宜泉;按照诗的风格有点"俗"来看,此诗风格颇类似张宜泉的诗作;按照诗的笔迹来看,其笔迹有类同“庚辰本”朱笔批语的手迹。为此,书箱箱盖正面五言诗的作者为脂砚斋畸笏叟和张宜泉了。在这里,自然会有人提出,此诗的作者只会是一个人,要么是张宜泉,要么是脂砚斋和畸笏叟,怎么能这样下结论?请不要忘记,脂砚斋和畸笏叟是化名,张宜泉才是一个真名,他们实际上是一个人。这个问题留作以后专门讨论,此处无法涉笔。
    七、书箱箱盖背面七言律诗及其作者
    吴文在研究此律诗时,未经任何分析就将此律诗定为曹雪芹续弦"芳卿"的"《悼亡诗》",然后开篇便云"芳卿的《悼亡诗》写于雪芹那五条目录的同一木板之旁。字迹较潦草,墨色也淡,而且有三句半是写了以后又涂改了的。尽管这样,但还可以看出她的字是娟秀的。她的诗有思想,也有些历史知识。但以格律来衡量,那就比较差些"(见《学刊》300页)。还有"她的诗有于律未合之处,固然主要是由于她在这方面的水平不高,但其中也可能有一些不肯以辞害义而有意不顾的成份在……芳卿的诗只是'以志言痛',并不拿去发表,'不为世人观阅称赞',何况又是草稿……这又说明她原来并非全不知诗律,只是未成为熟练技巧而已……"(见《学刊》302页)。
    我们先不管此诗水平如何,吴文的论述显然已有了数处漏洞。幸喜吴恩裕并没有弄清楚此诗为曹雪芹所作。如果知道此律诗乃是曹雪芹的作品,其笔迹乃是曹雪芹的手迹,恐怕吴恩裕将会为他的什么"就比较差些",什么"水平不高",什么"只是未成为熟练技巧而已"的用语不慎而无地自容了。
    吴文首先将曹雪芹的"新妇"之名定为"芳卿"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吴文又沿着此惯例,在既没有详实地查证笔迹,又没有弄清楚此律诗的全部真实内容的情况下,又在未确切论证曹雪芹的儿子是死于曹雪芹之先还是死于曹雪芹之后的情况下,先入为主的将曹雪芹定为"因爱子殇而亡",并以此参照敦诚所说的"新妇"一语,以此为依据来盲目的解释此七言律诗,并将它定为"《悼亡诗》"。我虽承认吴恩裕在红学研究方面的研究上确实费心血不少,并且也取得了某些成就,如“己卯本”为怡亲王府所抄。但吴恩裕在"书箱"的文字研究上就未免不慎了。吴文在未经论证的情况下,就盲目的将此诗定为《悼亡诗》,这已错在千里;吴文又并称"芳卿的诗,只是'以志言痛',并不拿去发表……何况又是草稿",他的这一评定和"芳卿的《悼亡诗》写于雪芹那五条目录的同一木板之旁"的这一论述也甚为矛盾。假定此诗为曹雪芹续弦所作,也假定其续弦之名为"芳卿",又假定此诗确为《悼亡诗》;但既为草稿,又何必写在书箱背面的"木板"上呢?她家缺纸吗?这一点就甚为不通。这是一个方面,还不要说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此时有无心思"以志言痛",更不要谈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是否粗通文墨。
    这首七律实际上是曹雪芹的一首抒情诗。不论就笔迹而言,还是就诗的内容而言,还是就此诗为什么写在书箱箱盖背面的木板上,张宜泉为什么用纸将此诗糊了起来以及为什么要将此书箱保存200年之久,因为此诗为曹雪芹的遗作,这就是一个根本的原因。
    有人可能要说,吴文不是说此律诗不论就格律和其它方面而言,不是很"平庸"吗?它会是曹雪芹所作吗?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历来对曹雪芹有拔高之嫌,都在吹嘘,吹得神乎其神,好像曹雪芹就是一个"美玉无瑕",而忽视了曹雪芹也有不如人的地方。比如说曹雪芹七言律诗的字就写得不怎么样。曹雪芹在《红楼梦》上的成就,固然精通诗词歌赋、占卜医学等,但根本的成功则在于他把握住了站在王熙凤的角度上写王熙凤,站在贾宝玉的角度写贾宝玉,并不是站在曹雪芹自己的角度或读者的角度上塑造某一人物,这就是《红楼梦》"传神文笔"以及到现在人们也望尘莫及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不能不承认曹雪芹在语言运用上的独到之处以及善于描神。但我认为曹雪芹,包括任何人也有败笔之处,更何况此七律如吴文所说的是"因文义的缘故而更换字句"造成的平仄失调。
    我们现在来开始研究书箱箱盖背面的七言律诗。
    此诗第一句原作为"丧明子夏又逝伤",第二句原作为"地坼天崩人未亡",后涂掉。吴文将"丧明子夏"解释为:"情况大概是这样:'当芹前妻之子在癸未年(乾隆二十八年)除夕前数月死去,他因痛子之殇,亦即所谓'丧明'","儿子死后,这位'子夏'(指雪芹——裕注)不幸也逝世了"(见《学刊》304页)。
    吴文要如此解释"丧明子厦"一语,我看还不如按吴文解释"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逻辑,直接将"丧明子夏又逝伤"解释为:"丧"指死亡,"明"可能就是曹雪芹爱子的名字。"子夏"可能就是曹雪芹的另一个别号。此种解释不仅可以将此诗论证为悼亡诗,同时也可以发现曹雪芹爱子的名字与曹雪芹的另一个别号。
    当然,我的这种说法未免有些过分了。在学术界,各人可以发表各人的看法,谁也难免笔下毫无差错。
    吴文解释"丧明子夏"固然含糊其辞,但确有一古典,颇与这四字相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将孔子弟子卜商(卜商、字子夏)丧子一事记载为"其子死,哭之失明"。结合这个古典,"丧明子夏又逝伤"一语中的"丧明"可当儿子死亡一事讲,"子夏"可代指曹雪芹讲。但用这一古典解释"丧明子夏又逝伤",只有在曹雪芹死于"癸未"年除夕的基础上才可通,遗憾的是,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曹雪芹的爱子死于"癸未"年大约八九月份,那么,这一古典便与"丧明子夏又逝伤"风马牛不相及了。不仅如此,下一句是"人未亡",那有悼亡诗写在人未亡之前呢?
    关于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的问题,本来有专文论及(见本书第十部分),现在还是略提几句以释"丧明之夏又逝伤"之疑。
    在曹雪芹的卒年问题上,不论是“壬午说”还是"癸未说"以及最近出现的"甲申说",尽管他们的结论分歧很大,但他们在曹雪芹的儿子死亡于曹雪芹之前以及曹雪芹死亡的原故乃是由于爱子死亡一事引起的这一问题上却保持一致。这一"一致"是导致曹雪芹卒年问题陷入混乱的根本原因。
    曹雪芹死后,敦诚的悼亡诗中明文写着"孤儿眇漠魂应逐"与"肠回故垅孤儿泣"两句。如果曹雪芹的爱子死于曹雪芹之前,那么,这"孤儿"一词怎么解释呢?不仅如此,更甚者尚有"孤儿泣"一语:如果曹雪芹的儿子在曹雪芹逝世之前的"前数月"已亡故,那么,在曹雪芹的坟上,"孤儿泣"岂不变成了"鬼哭"一意了吗?"泪迸荒天寡妇声"与"肠回故垅孤儿泣"分明是写"寡妇""孤儿"的悲恸场面,而不是鬼哭狼嚎的形容。
    看来,“壬午说”"癸未说"以及"甲申说"统统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一段话上发生了误会。
    "前数月"指敦诚写《挽曹雪芹》一诗的前数月。即甲申年初的"前数月"。这一点,不论“壬午说”"癸未说"和"甲申说"均承认它为事实,并没有什么分歧。不论三说如何论争,都无法否认这一事实,即挽诗写于曹雪芹逝世之后;并在挽诗中写了"前数月"曹雪芹的爱子殇;而且这一爱子殇是在曹雪芹死后成为"孤儿"之后。既然如此,挽诗作于甲申年初,曹雪芹的爱子死于甲申年初的"前数月",曹雪芹更死于"前数月"以前。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还是癸未除夕,就曹雪芹死亡、爱子孤儿殇和写挽诗的时间顺序来看,就可见吴恩裕将"丧明子夏又逝伤"解释为"情况大概是这样:曹雪芹的前妻之子在癸未年(吴注:乾隆二十八年)除夕前数月死去,他因痛子之殇,亦即所谓'丧明',自己也病了"(见《学刊》304页)。"儿子死后,这位'子夏'(裕注:指雪芹)不幸也逝世了"(见《学刊》305页)一语是丝毫没有道理的。"丧明"中的"明"乃是指明王朝;"丧明"是指明王朝灭亡于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这一历史事实。"夏"指华夏,指中国;"子"当"深"字讲,如"子夜"即深夜;"子夏"在此句中,即指历史渊久的疆土与民族。"丧明子厦又逝伤"是说:明王朝在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推翻之后,紧接着,中华民族又遭到了满清贵族侵略的浩劫。在中华民族历史上,这是接蒙古侵占统治中国之后的第二次亡国。不管今天或一万年以后我们对此问题的态度如何,在当时,除了汉奸卖国贼外,亡国之恨与羞耻是不能为人们所接受的。
    第二句"地坼天崩人未亡"是说明王朝被推翻又遭满洲入侵吞(亻+并),但虽然遭到了这"地坼天崩"的巨大变故,中华民族虽然沦陷为满清贵族的奴隶,但思图推翻满清王朝以建立华夏政权的"人",还是"未亡"的。在这里,"人未亡"的"人"字,绝不包括吴三桂、洪承畴之流,他只是指明王朝一些不甘心作亡国奴的士大夫、爱国将领和由原来推翻明王朝而后转入抗清的农民起义军以及其它爱国反清民众。
    "人未亡"确切地说,他不仅指前期彼伏此起的农民起义军以及由抗清失败而转入秘密活动的顾炎武陈忱之流,也包括曹雪芹的同代人以及后代反清排满分子。和曹雪芹交往深厚的张宜泉的诗句——"莫厌飞觞乐、于今不是唐""亭沼非秦苑,山河讵汉家""休喜城乌产,当愁塞马训""樵虬龙""雄剑今将赴石梁"等句所表现出来的反清排满情绪,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七言律诗的作者为什么要涂掉"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坼天崩人未亡",而又改成"不怨糟糠怨杜康,乩诼玄羊重尅伤"呢?从文字上说,可能要隐晦一点,从内容上说,可能更进一步陈述了华夏遭难的原因——这可能是作者改动句子的原故。
    "不怨糟糠怨杜康",吴文是这样解释的:"现在根据芳卿的诗句'不怨糟糠怨杜康',可知他的病并非致命之疾。小病,拖到癸未除夕,大概又喝了酒,由于脑溢血之类病症,猝然而亡"(见同书三○四页)。
    "杜康"固然是酒名,"糟糠"固然指粗劣食物,但是,有些词在运用时,已失去了本来的含义。如"红娘"指媒人,"须眉"指男子,"巾帼"指女子。如果我们把"须眉"当胡子眉毛和把"巾帼"当头巾来解释则不行了。我们看问题还是全面一点,在不牵强附会的情况下,不要机械地给一些词汇下定义,要结合实际情况照顾句子的各个方面来作合理的注释。
    杜甫有"朱门酒肉臭"之诗,李白有"糟糠养贤良"之句,亦有"糟糠之妻"一语和"酒肉者鄙"一事;此后,酒肉往往与朱门权贵和纨绔相连,糟糠往往与贫践贤良相接。七言律诗第一句中的"糟糠"和"杜康"一词亦丧失了酒与粗劣食物的本来含义。——此"杜康"即指明王朝的朱门权贵而言,"糟糠"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贤良与寒门平民而语。
    原作"丧明子夏又逝伤"和改作"不怨糟糠怨杜康"基本上是一致的。"不怨糟糠怨杜康"说明了"丧明子夏又逝伤"的原因,即明王朝的灭亡,中华民族沦陷不应该埋怨劳苦大众,而应该归咎于明王朝的腐败官僚机构。
    我们不妨来看看明王朝官僚机构腐败的一些情况:
    没收武宗宦官刘瑾家产时,抄有黄金一千二百万两,银二万五千余万两。世宗时,当时积蓄不够支一年用,而朝臣严嵩的积蓄却超过朝庭积蓄的数倍。朝臣宦官不仅胡作非为,鱼肉百姓,在道德方面,也堕落到骇人听闻的程度。如严嵩当政时,朝臣自愿当他干儿子的有三十余辈。熹宗时,因贪污被革职的崔呈秀因求为魏忠贤的养子而擢任兵部尚书兼左都御史。朝臣宦官如此,下属官僚的贪酷无耻可想而知。不仅如此,自宪宗始,就不接见朝臣,以后各皇帝随成惯例。神宗后,机构更加瘫痪,六部尚书、侍郎仅存四五人,各省总督、巡抚大多空缺。在满洲崛起,中华民族的存亡关头,派去的边将,多是无能之辈,除战死外,不是败归,便是投降。甚而身为入阁的延儒,与清兵接,惧而不战,待其自去,又虚报战功。就有能征善战的熊应弼、袁崇焕,反死于皇帝奸臣之手,作了刀下之鬼。明王朝官僚机构腐败如此,真是不亡尚待何时,可恨的是将人民推到了死亡线上。
    "不怨糟糠怨杜康"便是对以上种种现象的概括。"不怨糟糠怨杜康"是比较好解释的,但第二句"乩诼玄羊重尅伤"的解释却是令人大为劳神的。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吴恩裕的解释吧。
    吴文将"乩诼玄羊重尅伤"和"谁识戏语终成谶"合起来解释为:"事情可能是这样:雪芹生前,——即他的儿子未死之前,他们夫妇两人可能搞过什么扶乩、占卦、抽签之类的玩意儿。他们看到了扶乩得出的乩语或抽签中的话,说在'玄羊'(玄羊指癸未年、犹如赤鼠指丙子年:皆以甲子、十二时及十二属,配合而成。——裕注)年将有'重尅'这类迷信的预言。他们夫妇看了这个预言后,可能彼此开玩笑地说:'这戏语可别成为事实,那可就遭了!'谁知竟'应验'了:儿子死后,这位'子夏'(指雪芹——裕注)不幸也逝世了……"。
    关于这种解释,我认为颇不通。曹雪芹不仅未必信这玩意儿,就是信,曹雪芹夫妇又平白无故的抽签扶乩作什么?还有,"乩诼"一词并不同于"扶乩"一语。"乩"纯属求神问卜,而"诼"本身就是造谣诽谤一类性质。"乩诼"一词类同于"诼谣",它偏重于人为的谣言一类;而"扶乩"一词则是借重神明占卜一事。吴文将"乩诼"一词混同于"扶乩"一语显然是错误的。
    在封建年代里,由于人们对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无法认识,便产生了迷信思想。封建统治者利用谶纬学说来麻醉愚弄人民,农民起义也借此来推翻封建王朝,各朝代的教徒便是此属。"乩诼"不是指占卦扶乩之类,它是指各种"惑"人的"妖书"和因当时出现的一种自然现象做出的种种牵强的预言性"谶语"。如秦末的"张楚兴,陈胜王"和汉末的"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以及明神宗三十年后出现的《续忧危竑议》一书即属此类。
    我们再退一步,就算曹雪芹相信迷信,有过抽签扶乩一事,也就算"乩诼"等于"扶乩",也不能如此解释"乩诼玄羊重尅伤"一语。其道理很简单,就是因为曹雪芹并没有死在"癸未"年。这个问题在解释"丧明子夏又逝伤"时已经说过,此处不再重复了。我们接着说"玄羊"的问题。
    在明朝末年,即靠近"重尅伤"的时间,有三个"未羊"年。第一个"未羊"年是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按甲子推算为"己未"年。第二个"未羊"年是思宗崇祯四年(1631年),按甲子推算为"辛未"年。第三个"未羊"年为思宗崇祯十六年(1643年),按甲子推算为"癸未"年。在第一个"未羊"年里,即神宗万历四十七年,满洲努尔哈赤在称帝之后,于此年与明将领杨镐统领的二十多万、号称四十万兵丁战于萨尔浒(今抚顺东营盘附近),杨镐败归,沈阳震动。这一次重创了明军,在明王朝与满清王朝斗争史上,是关键的一着。它激励了满洲的士气,加强了满洲贵族侵并灭亡明王朝的野心;对于府库空虚、兵革久废、宦官专权的腐败明王朝来说,这一战起了一种精神摧毁的作用,造成了一些人畏敌如虎之感。在这一战的两年后,即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满洲兵攻占了辽阳、沈阳,辽东七十余城相继沦陷。对于"重尅伤"一语来说,万历四十七年与天启元年相比,万历四十七年好像逊色一点,但如果没有神宗四十七年满洲兵重创明军,也不会出现天启元年的七十余城沦陷。无论怎么说,神宗四十七年这一"未羊"年属于"重尅伤"的一年。此后战祸连年不断。第二个"未羊"年是思宗崇祯四年,虽有损失,但与"重尅伤"还相去甚远。所以这一"未羊"年是不能算做"重尅伤"的。第三个"未羊"年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起义军领袖李自成称倡义大元帅。同年五月改襄阳为襄京,称新顺王。此年夏,占据关中,攻占山西,进捣北京。十月,占陕西全省,攻取今银川、兰州、张掖等地。张献忠亦在同年取武昌,称大西王。旋克长沙。这种局面基本上决定了明政权的灭亡。在明末统治集团与农民起义军的斗争史上,这一"未羊"年不能不算"重尅伤"的一年。
    就以上三个"未羊"年来看,有二个"未羊"年属于"重尅伤"的年代。一个是"己未"年满洲兵重创明军;一个是"癸未"年农民起义军重创明王朝。
    "未羊""重尅伤"如此,"乩诼"一词又是怎么一回事呢?神宗四十七年和思宗十六年,不仅是"重尅伤"的一年,而且也是谣言迭起的一年。神宗四十七年杨镐兵败前数月有"蚩尤星"出现之说;思宗十六年明王朝灭亡以前,也是诼谣层出不穷,最典型的就是《流寇志》中记载的:"先是崇祯十六年八月,帝发私府图书,得一箧,缄甚固,诚意伯刘基题署。发箧得图一轴,首画诸军倒戈弃甲、民间男女奔窜状;次画百官朝服披髮走;次画一人,脱冕披髮而悬者。帝览之嘿然不怡。大(王+当)侍侧见之,传于外,可知数已前定云"(见《流寇志》159页)。
    "乩诼"一词实乃指此一类谣传。
    就"乩诼玄羊重尅伤"和涂去的"地坼天崩人未亡"两句来看,特别是就作者笔下的"人未亡"来看,神宗四十七年和思宗十六年相比,"乩诼玄羊重尅伤"一语更偏重于指思宗十六年这一年,即指明王朝在"诼谣"之后首先灭亡于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后又华夏灭亡于满洲这一事实。
    第三句和第四句是"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
    如果我们离开其它句子或别的旁证材料来孤立地研究这两句,谁也无法否认此二句不是悼亡诗的句子。但是,结合此七律诗的每一句和其它旁证材料,则出现的矛盾就无法解决了。
    吴文将"赌物思情理陈箧"解释为:"所睹的当即书箱亦即'陈箧'中的那些织锦纹样的稿本。那些稿本乃是曹雪芹生前同芳卿意在'以艺济人'的思想感情凝结在一起的劳动成果。这样一个生活上的伴侣,事业上的合作者一旦逝世,她如何不伤情,他们的感情又岂止一般夫妇的感情而已"(见同书305~306页)。关于"芳卿"有无其人以及有无"以艺济人"一事,前文已经涉及,下文还要再谈。但就此诗而论,曹雪芹续弦在曹雪芹新亡之时,处于哀痛欲绝的半昏迷状态,尚有何心事翻开箱子看吴文所说的“稿本”呢?如果在曹雪芹死亡好长一段时间之后去翻书箱里吴文所说的“稿本”,这种解释则可通。但吴恩裕在论证曹雪芹卒年问题时,认为敦诚的悼亡诗写于甲申年正月初十以前,吴恩裕又认为敦诚写悼亡诗中的"昨日",即正月初十以前的前一日;那么,曹雪芹的死亡日离丧葬日不会超过十天。在曹雪芹死亡短短的十天内,曹雪芹的续弦尚有心情去清理"草图"与"歌诀"吗?这恐怕如同在曹雪芹初亡,曹雪芹的续弦尚有何心情吟诗作赋一样令人生疑。
    如果"赌物思情理陈箧"确属悼亡之句,按常情,"赌物"中的"物"自然指房中之物,而不是吴文所说的“稿本”。因为哀痛者一睁眼便看见夫妇朝夕与共的遗留下来的东西,不会一睁开眼便看见"箧"内的“稿本”。对于新婚未久的寡妇,睁开眼特别注重的是梳妆台和床铺,然后才是其它遗物,这是人之常情,并非把别人庸俗化了。
    我们再按句子顺序来看,"睹物思情理陈箧",是先看见遗物,再想起夫妻深情,然后才"理陈箧"。如果按吴文的"所睹的当即书箱亦即'陈箧'中的那些织锦纹样的稿本",那就必须承认只能这样解释:先"理陈箧",然后再"睹物思情"。因为未曾"理陈箧",又怎么能"睹物"和"思情"呢?如果是这样,此句则变成了"理陈箧睹物思情"了。"睹物思情理陈箧"和"理陈箧睹物思情"不仅文字顺序不一样,其含义也不同。"睹物思情理陈箧"中的"物"指一睁开眼便可见的物,"理陈箧睹物思情"中的"物"则专指"箧"中之物。
    由此看来,吴恩裕在解释此句时,不仅违背了客观常情,也违背了语言顺序这一常识。
    吴文在解释"停君待殓鬻嫁裳"一语时,显得更含混不清。按理说"停君待殓鬻嫁裳"自然指曹雪芹的续弦为了入殓曹雪芹的遗体而出卖她的嫁妆(按悼亡诗来解释),吴文却一方面承认此句反映了曹雪芹"身后萧条到了什么程度";一方面又承认"殓"曹雪芹的遗体"事实上不会靠芳卿去卖她嫁时的衣裳;敦诚、敦敏、张宜泉、于叔度,甚至怡亲王府的弘晓、平郡王府等等的接济,都应该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则又说此句证明了"芳卿的确是敦诚所谓'新妇'……否则,那嫁时的衣裳早已陈旧得无法出卖了"(见同书306页)。
    可以说,我反来复去看此段,也没有看懂——吴文到底是说葬曹雪芹遗体时,他的续弦是出卖衣裳呢?还是不出卖衣裳呢?吴文的三个方面到底说明了什么呢?
    看来吴文解释"停君待殓鬻嫁裳"的大概意思是:"芳卿为葬其夫曹雪芹准备出卖她的嫁裳而尚未出卖,因为她有敦氏等人的接济"。如果曹雪芹的续弦为殓曹雪芹而出售(不管出售还是准备出售)她的"嫁裳",那么将前一句"理陈箧"解释为指"理装稿本的书箱"我认为就不通了。因为她此时关心的是入殓曹雪芹的经费问题,而经费又来源于她的"嫁裳",那么,"理"的"陈箧"又自然指"衣箱"而不是指"书箱"了。难道"嫁裳"反装进吴恩裕所承认的书箱不成。
    我们就不谈曹雪芹家里穷富的程度如何,如果其妻尚存有"嫁裳"可售,那么,他家里大概还有一个装衣服的破箱子吧。就是没有装衣服的箱子,也不可能将衣服和稿本、书籍装在一个书箱子内吧。既然如此,曹雪芹续弦岂有在清理"衣箱"而准备出售"嫁裳"之时,却回身将"悼亡诗"题于装“稿本”的书箱箱盖背面之理吗?
    这都是吴文前言不答后语之处。
    至于曹雪芹死后,其妻会不会出售她的"嫁裳"呢。我认为:有可能;但不一定。按敦诚的悼亡诗中的"哀旌一片谁阿铭"来看,曹雪芹的丧葬日敦氏弟兄是不曾在场的。如果在场,当然不会有"哀旌一片谁阿铭"之叹了。难道身为皇室贵胄又兼有文才盛名的敦氏弟兄还不配为曹雪芹作铭文吗?不仅如此,恐怕张宜泉也不在场,更谈不上吴恩裕认为的"怡亲王府的弘晓、平郡王府等等的接济"了。我认为曹雪芹死后,如果草草而葬尚得不到邻居们的资助的话(实际上最多不过接济棺板粮食等),恐怕确实要出售衣裳首饰了。但是,这一出售衣裳首饰的可能却不能用"停君待殓鬻嫁裳"一语来证明,因为吴文的解释矛盾重重。
    现在来谈谈我对此二句的解释。
    "物"不单指某种东西,也指人,也指自己以外的相对环境。如"物以类居"和"物伤其类"则比喻同伙;指人。如"物换星移",则指自己以外的相对环境。"情"不单指爱情,也有军情、病情、灾情之称。按照我们前面解释"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坼天崩人未亡"和"不怨糟糠怨杜康,乩诼玄羊重尅伤"给我们清理出来的思路来看,"睹物思情理陈箧"中的"物",乃指"事物",它既包括人,也包括社会现象;"情"应该是"情理"一词;"陈箧"一词,在此诗中,狭义指"书箱",由于书箱是装书籍的,"陈箧"一词可引伸为"一切史料、书籍"讲。此全句应该解释为:"作者看一看当时的社会现象,人与人的关系以及民族问题,思考揆度造成各种现象的情理原因,不由作者不去清理翻阅书史去寻找原因了"。
    此一句有如张宜泉的《读史有感》一诗。其诗为:
    拍手高歌叹古今,闲披青史最惊心。
    阿房宫尽绮罗色,铜雀台空悬管音。
    韩信兴刘无剩骨,郭开亡赵有余金。
    谁似尼山功烈永,残篇断简尚堪寻。
    在解释"停君待殓鬻嫁裳"之前,我们还是大概研究一下"鬻嫁裳"一首诗的作者问题,它将有助于我们对"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的理解。依我看来,此七言律诗的作者问题不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和箱盖正面的五言绝句与石兰是一块带来的,它出于同一人之手;一种是书箱赠送曹雪芹后,由曹雪芹补作的,作者为曹雪芹本人(也暂假定还有吴恩裕说的曹雪芹的续弦夫人);另一种情况就是曹雪芹死后,书箱落入张宜泉之手,由张宜泉补作的。
    关于第一种情况,我认为不可能。因为若出自赠送者的手笔,它必须文字清晰,起码来说不会有涂改现象。就这一点来说,第一种情况就该排除了。
    第三种情况是颇难解释的。按诗的内容含义来看,颇类同张宜泉的思想;但张宜泉的思想与曹雪芹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不然他们就不会"同声相与应"了;由此看来,用诗的内容含义和思想问题来校对作者问题,是很难得出结论的。诗的最后一句是"窀穸何处葬刘郎",按敦诚的"鹿车荷锸葬刘伶"来看,曹雪芹的朋友们是经常用"刘郎"比喻曹雪芹的;在这里,如果"刘郎"专指曹雪芹,那么,此诗的作者就不会是张宜泉;因为张宜泉明知曹雪芹葬在何处,他绝不会用"窀穸何处葬刘郎"这样诗句的。但是,"刘郎"虽指刘伶,它本身的含义实不过"酒徒"二字;如果张宜泉用"刘郎"形容他自己(他自己本人也是诗酒为命),此诗的作者则又可定为张宜泉了。看来在此诗中,只有"义重冒"三字否定此诗的作者不是张宜泉了。若按张宜泉和曹雪芹关系来说,张宜泉不会用冒辟疆和董小宛的关系来形容他与曹雪芹关系;若按"义重冒"是指《红楼梦》一书的情节线索,张宜泉他本人又不是《红楼梦》的作者。所以,无论如何解释,此句都不会出自张宜泉之手。
    现在剩下的是第二种情况,即此诗的作者是曹雪芹还是曹雪芹的续弦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简单。我们就姑且不论曹雪芹的续弦会不会吟诗作赋,就前边论证的情况来看,此诗不是悼亡诗,此就排斥了吴恩裕认为此诗为曹雪芹续弦所作的全部,也就排斥了我认为此诗的作者是曹雪芹续弦的一半。此诗既不是曹雪芹续弦作于曹雪芹死亡之后,在曹雪芹生前呢,我认为曹雪芹的续弦也不会在此书箱里面信笔雌黄,就是曹雪芹续弦确实有才,大约也不至如此轻狂。所以,就其诗的内容来看,此诗的作者虽不是张宜泉,但也当是张宜泉的"同类";加之此书箱原为曹雪芹的遗物;在否定了此诗的作者是张宜泉之后,此诗的作者除曹雪芹已没有第二个人了。如果认为此诗平仄失常是由于"水平不高"造成的,我认为就不对了。由于此诗是随写随改,并不是发表之作,更加曹雪芹本人并不特别注重平仄对仗问题(这一点蔡义江与吴恩裕本人也承认),那么将此诗的作者定为曹雪芹又有何不可呢?
    在对待此诗的作者问题上,还有一个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简便的方法:就是此七律诗作者笔迹的鉴定。只要我们弄明白此七律是何人的笔迹,此律诗不仅作者是何人明白了,而且律诗的内容和性质亦便真象大白了。
    吴恩裕在此文中认为五条目录的笔迹出自曹雪芹之手,其原因是吴恩裕在发现此书箱之前从孔祥泽的《考工志》里看到了曹雪芹的手迹。认为这两处的笔迹实出于同一人之手。
    但吴文在认为五条目录和《考工志》出于同一人之手的同时,却不认为此七律诗和五条目录的笔迹出于同一人之手,认为是两个人的笔迹。
    在这里,我要附带谈一个问题,即孔祥泽的《废艺斋集》、张行的"书箱"和京郊西山舒成勋的曹雪芹"故居"。这三处若不全是伪造,这三人若不是一个伪造集团,那么,这些问题还是要很好的研究的。比如说,北京西山曹雪芹的"故居",只要它不是现在数十年的伪品,那么还是应该认真对待的。至孔祥泽的《考工志》的曹雪芹手迹,若果孔祥泽不是和张行同伙作伪,也要同样认真对待。当然对于文字的研究,那是另一回事。即孔祥泽、张行、舒成勋的"发现"是一回事,吴恩裕等红学家的研究"成果"则另是一回事了。
    我们在这里暂且撇开孔祥泽与舒成勋不谈,及孔祥泽的《考工志》与舒成勋的"故居"的真伪不谈,现在还是谈谈书箱七律的笔迹问题。
    吴恩裕认为五条目录笔迹与书箱正面"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笔迹是一个人的笔迹。其理由是"写的人有学过汉魏的功夫。而雪芹的字正是这个路子"(见同书289页)。这一点,我认为吴文说错了。学某字形何止一个人。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处,如若不然,天下字何止有数以亿计的笔迹;如按吴文的观点,天下笔迹恐怕如书法一样,只有几十个笔迹了。
    我们只要看一看五条目录和这十个小字的笔迹,将会发现"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笔迹与五条目录笔迹大异,毫无共同之处;而且恰恰相反,这十个小字的笔迹和《题芹溪处士句》的笔迹相一致。当然从逻辑推理上亦然,这个前边已经说过了。
    在十个小字的笔迹吴文作了如此错误判断之后,吴文关于此七言律诗的笔迹作了正好相反的但亦属同样错误的判断;认为此律诗的字是"很娟秀的"。这就全错了。我不知吴恩裕在研究“己卯本”的笔迹时为何如此精确,而在研究书箱律诗和五条目录的笔迹时却如此"粗心"。当然五条目录和律诗不是一种书写。但有时就是一种书写,由于写法不一或因时间相差也甚为悬殊。
    我不明白此律诗的笔迹有何娟秀可言,当然我们可以从一个人的笔迹上看出一个人的性格,但我们却无法用笔迹来研究用笔者是男人还是女人。
    五条目录是章草;七言律诗是行书。对于这两种不同书法要研究其笔迹显然是不易的。但不论其写法如何,我想,他总难免在用笔时要留下一种难以改变的痕迹。
    这两处的书法尽管不一,但两处的笔迹粗粗一看,我认为大体还是出于一人之手。要详细地查对下来,就更是一人的笔迹了。比如说七律第一行的"诼"字最后一撇,第二行"裳"字最后一撇,第三行"孃"字最后一撇完全类同于五条目录中"纹"字最后一撇和"本"字第四笔这一撇。还有"戏语终成谶"的"终"字丝扭的写法完全类同于五条目录中的第四条"编"字丝扭旁的写法。至于我们要求每个字都全部一样,那完全不可能。不要说章草与行书写法不一,就同一书法,同一时所写,也不尽然相同。比如说五条目录中的"编"、"本"、"稿"、"之"、"绘"、"图"几个字,这些字为一人一时所写,其写法用笔也不完全一样(笔迹请参图四)。
    就笔迹问题,我不想多说什么,因为有图片在,大家一看,便一目了然。
    七律笔迹和五条目录笔迹完全出自同一人之手,这人就是曹雪芹。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五条目录为曹雪芹所书,七言律诗为"芳卿"所写的问题。
    就笔迹而论:书箱正面的五言诗句并上下款与"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十个小字的笔迹完全出于一人之手,即赠送者之手,这不仅合乎情理逻辑,也有笔迹作证。书箱箱盖背面五条目录和七言律诗的笔迹也出自同一人之手,即被赠送者,这不仅合乎情理逻辑,笔迹也同样可以作证。
    此诗的作者已定为曹雪芹,再来过目一下曹雪芹的思想问题。
    张宜泉公开承认,他与别人的交往态度是"同声相与应,殊类故难参",用我们今天有些人常用的成语则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张宜泉又供认他与曹雪芹的关系是"不便张皇过,轻移访载舟"的避人耳目之交,又亲密到"破灶添新火,春灯剪细花"的程度;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二人思想有共同处。既然如此,我们来参照张宜泉的部分语录来解释雪芹的这七言律诗,我认为还不是不可以的。
    如果我们承认此诗的作者是曹雪芹,又承认曹雪芹的思想可参照其密友张宜泉的思想的话,那么,结合前边已经解释过的曹雪芹笔下"丧明子夏又逝伤"等四句的含义来看,就可知:"睹物思情理陈箧"中的"睹物"实即指张宜泉诗中的"拾薪子尽蓬头惯,荷篑人多赤足流"一事;"思情"也不外乎张宜泉的"于今不是唐""山河讵汉家""休喜城乌产,当愁塞马训";"理陈箧"实乃雷同于张宜泉《读史有感》中的"披青史",即对历来史料的研究清理。"停君待殓鬻嫁赏"实乃是张宜泉"惊兔"、"射鼷"、"猎虎豹"、"樵虬龙"、"赴石梁"的反叛思想的又声。由此说来,"睹物思情理陈箧"一语是:目睹中国国土的沦丧,思念受苦受难的人们而引起了作者翻阅历来古史以寻求借鉴。"停君待殓鬻嫁裳"结合上句应解释为:由于明王朝的腐败,满清贵族入主中华,虽然驾驭中华民族之上,华夏还是"人未亡"的——"三户尚足亡秦"吗,何况还有人数众多的轩辕后裔,更何况还有雍正说的此起彼伏的假朱姓而推翻满清的反清集团,思推翻满清政权的民族英雄还是大有人在。我(此诗作者)要"停君待殓",即埋葬满清王朝,"鬻"掉身着的满清的可耻妆饰。我认为此种解释比较接近原意。
    第五、六句原作为"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未写完就涂掉了;改作为"织锦意深睥苏女,续书才浅愧班孃"。就其改作情况来看,作者将"才非班女书难续"改成"续书才浅愧班孃",于内容而论,几乎毫无变化,只不过因改后的前一句"织锦意深睥苏女",已有一"女"字,故将"班女"改成"班孃",至于"愧"字和"难"字的变动则不过是为了适应句子而更改词汇罢了。问题在"义重冒"改成"织锦意深睥苏女'一事,却未免有些费解。"织锦意深睥苏女"有文字在,到好剖析,"义重冒"却无下文,只好凭想象推则罢了。
    由于原作第五句和改作第六句几乎毫无出入,原作第六句的句子又不全;所以,还是先来研究研究改作后的第五句和改作后的第六句比较恰当。
    先来看看"织锦意深睥苏女"一语。
    苏女指苏蕙,她是南齐时窦滔的妻子,始平人,字若兰,善属文。后来窦滔纳妾赵阳台,之官时未偕蕙同往。蕙织锦为《回文璇玑图诗》以赠滔,其文婉转循环,五色相宣,词甚凄惋。窦滔遂又与她和好。(见同书299~300页)
    这是我抄的吴文关于苏蕙与她的《回文璇玑图诗)的几句。在关于"苏女"二字的解释上,我同意吴文的意见,但关于"织锦意深"与"睥"字之见解,我却与吴文南辕北辙。
    吴文明知苏蕙"织锦"一事重在《回文璇玑图诗》,而却将"织锦意深"解释为曹雪芹的续弦在说:"苏蕙制回纹锦的用意不外博得丈夫的欢心,希望同她的丈夫重叙旧好而已,我同雪芹你共同研究织锦工艺,编写织锦的书,用意是在教那些有废疾而无告的人们一种求生的手艺;这种济世活人的用意,比苏蕙的用意要深得多了——苏蕙可是'比下去了'!"(见同书300页)
    关于吴文认为曹雪芹续弦织锦"济世活人的用意,比苏蕙的用意要深得多了——苏蕙可是'比下去了'"的问题,我认为,所谓比较,只有同类才能比较,异类是无法比较的。书箱的七言诗的"织锦"乃是苏蕙《璇玑图》的借代,它属于诗词文章一类,而不属于一般手工艺编织之列。文章诗词的含义深邃怎么和工艺编织之深意相比较呢?
    人们用古典,总是用它独特的一面,而不是取不重要的一面;如果用它无关重要的一面;恐怕对古典的应用者的用意谁也说不清了。
    如果我们将"织锦意深睥苏女"的"织锦"理解为一般手工艺编织,那么,我想将"苏女"解释为苏蕙恐怕还不如将"苏女"解释为"苏州的女子"更为恰当一些,因为苏州的女流大多乃是刺绣织锦能手。吴文既不愿将"苏女"解释为"苏州女子",为什么却要将《璇玑图诗》的作者苏蕙列入手工艺编织者之行列呢?
    在此句里,"织锦"指《红楼梦》,它与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遥遥相应。"意深",即是指曹雪芹的"谁解其中味",也即指脂砚斋的"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此句的含义是,人们皆以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织"得精巧,含义深邃,但我"编"写的神鬼莫测的深远含义的《红楼梦》恐怕是《璇玑图诗》怎么也无法比拟的。因此才有此"睥苏女"之句了。
    "续书"也不是吴文所指的曹雪芹续弦续《红楼梦》一事,也无须用它来证明"《石头记》没写完。"此乃风马牛不相及。"续书"乃指曹雪芹"续书"。
    有人将会提出:多么荒诞不经之谈,谁都知到《红楼梦》为曹雪芹所撰,岂有自己作书而又自己续书之理吗?是这样,没有这个道理。不过我们还是先来看看"班女""续书"一事的古典。
    "班女",即东汉的班昭。东汉史学家。她又名姬,字惠班,扶风安陵人。以其夫为曹世叔,故又称曹大家。她乃汉史学家班彪女,班固妹。班固死时,所撰《汉书》的八表及《天文志》遗稿散失,未完成。她奉命与马续共同续撰。
    "续书",乃指续《汉书》,实即指续"史书"一事。曹雪芹正取借这一点。这里的"续书"一词并非指续《红楼梦》或续其它书藉。曹雪芹的《红楼梦》可以说比苏蕙的《回文璇玑图》有余,比《汉书》而不足——《红楼梦》尽管神鬼莫测,但它毕竟是"游戏笔墨"。曹雪芹愧的正是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曹雪芹的至交张宜泉《读史有感》中的"谁似尼山功烈永,残篇断简尚堪寻"中得到启发。
    "班孃"一语,吴文认为:"按班昭也称'班姑',南方江浙一带,称姑为'孃孃'……这首《悼亡诗》中称班姑为班'孃',可见她大概是一位南方女子"(见同书293页)。关于这个问题,原句"才非班女书难续"中实称"班女",由于前句"织锦意深睥苏女"中已用一个"女"字,后句才不得不改成"班孃";曹大姑固又称"班姑",但此句写成"续书才浅愧班'姑'"押韵吗?曹雪芹在《红楼梦》一贯用词南北混用,此处为押韵用一"孃"字有何不可呢?若果就"班孃"一语,即认为找到了曹雪芹续弦是南方人的一个证据,恐怕有些捕风捉影了。
    第五句、第六句合起来解释是:我(指作者)要说写苏蕙《回文璇玑图诗》那样的文章吗,我还真瞧不起苏蕙呢!要说效班昭那样续华夏的历史吗,我实愧才能之不及。
    第六句原句为"义重冒"。按一般情理而论,前句有"班女",此句的"冒"可为"冒郎";又加之吴文认为"'冒'可能是指冒辟疆,冒对董小宛感情之笃的事迹,在当时是盛传士林的,甚止有'情痴'之称"。所以,我也认为此句前半句也可能是"义重冒郎"四字。吴恩裕和邓国治认为"小宛是个'妓人'";七言诗的作者(吴恩裕指"芳卿")涂掉"义重冒"三字可能是因为曹雪芹续弦的遭遇类同董小宛"妓人"一事,我认为欠妥。假设曹雪芹的续弦原是"妓人",假设此诗是曹雪芹续弦写的悼亡诗;那么,曹雪芹续弦在悲痛欲绝时尚顾忌什么"妓人"一事吗?悼亡诗又是写在书箱箱盖的背面,为人所不知,又有何顾忌之有呢?在当时斥《红楼梦》为淫邪小说,曹雪芹在一般眼中为风流浪荡人物,假定曹雪芹续弦身为"妓人",岂不正好"风流"一对;悼亡诗写"义重冒郎"以自喻又有何忌讳呢?如果仅以涂改"义重冒"三字来论证曹雪芹续弦是南方偕归的"妓人",未免难于服人,更不要说此诗并非悼亡诗。
    冒辟疆对董小宛的笃情是盛传士林的,又被称为"情痴";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曾被脂砚斋评为"绝代情痴"。我们能不能考虑曹雪芹笔下的宝玉情场一事类同于冒辟疆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冒辟疆既然盛传士林,曹雪芹不可能不知道,既然知道,也有可能取他来作材料,是完全可以的。当然小说中的人物,绝不是某个人的自传,它是某种人物的雕塑。
    如果"义重冒"真是"义重冒郎",即指董小宛与冒辟疆的"情痴"一事的话,那么,"义重冒"和改后的"织锦意深睥苏女"一句有相同处。"织锦意深睥苏女"是写《红楼梦》更甚于《回文璇玑图》,其奥妙更为人所不知晓;"义重冒"则是指借冒辟疆与董小宛情笃的故事来说明《红楼梦》的爱情情节。
    第五句和第六句半句的原句"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应该解释为:我欲提笔效"尼山"记"韩信兴刘无剩骨,郭开亡赵有余金"诸事来作"青史",愧才不及"班女";如今只好借冒辟疆与董小宛一类的爱情故事,来效"苏女"而织《回文璇玑图》了。曹雪芹是不是无材作史呢?当然不是这样,此不过感慨而已。不过此处也反映了曹雪芹对班昭的崇敬心情和对社会政治之关心。
    曹雪芹到底为什么将"义重冒"涂掉呢?看来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由于对仗拗口;一种可能是突然想起了《璇玑图》苏女一事。由于不见全句,不敢虚拟。不过我的意思是偏重第二种情况。
    最后两句是"谁识戏语终成谶,窀穸何处葬刘郎"。
    关于吴恩裕对"戏语""成谶"解释,在剖析"乩诼玄羊重尅伤"时已经说明,此处就不重复了。
    吴文在解释"戏语""成谶"时,还引用了蔡义江的一段话。蔡义江的解释是:"'戏语成谶',还可斟酌。我以为与'刘郎'有关。刘伶除说过'死便葬我'的话外,其妻曾劝止酒,说'君酒太过,非摄生之道'伶有'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之戏语。或者曹氏夫妇(在雪芹)生前亦谈过。结果'死便埋我'之类话成了谶、故敦诚吊诗用此点"(见同书305页)。
    在假定此诗为悼亡诗的基础上,蔡义江的解释比吴恩裕的解释要可信一点,因为吴恩裕的解释是建立在"癸未说"的基础上的,但曹雪芹却并没有死于癸未年。不过蔡义江的解释也如同吴恩裕的解释一样不可信,因为他们二人的解释都是建立在悼亡诗的基础上的。
    看来"戏语成谶"的解释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曹雪芹可能与张宜泉议论过满清王朝的命运。开始可能是根据一般历史知识谈论满清王朝要灭亡在以汉族为主的农民起义之中;随后可能预闻到一些反清秘密组织活动情况或看到一些社会危机情况,故有此"戏语成谶"一语。关于这个问题,不要说处在乾隆二十六年(此诗大约写于此年)的曹雪芹,就在曹雪芹未出生以前的雍正年间,雍正皇帝本人就供认"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在乾隆时当时"天地会"、"哥老会"、"白莲教"等反清组织就活动甚为频繁,在曹雪芹死后十二年,就暴发了山东"清水教"(白莲教一支派)的王伦乌三娘起义。还有,张宜泉在其诗中有"几度埋头灯焰里,破帷不怯五更寒"之句,曹雪芹的密友张宜泉是否参加过反清组织也是个谜。
    这是曹张二人"戏语成谶"一语的第一种来源。
    第二种可能是这样,在曹雪芹撰《红楼梦》之前,他与张宜泉有"我们能不能通过爱情故事来写一部'史书'呢?即用'风月'作'纲鉴'呢?"的这一种"戏语"玩笑之后,便着手写《红楼梦》,不期到"庚辰"年已被"四阅评过"定本了。当然这一种可能性远不如第一种。
    在这种情况里,"谶"当"预言"讲,它是一种诙谐用语,不含有迷信成份。
    第八句应该解释为:像我这样的酒徒,到底是因乱世而死于疆场呢?还是因《红楼梦》一案在死之前被人揭晓而磔于市曹呢?还是穷愁潦倒而葬于乱葬坟呢?何处葬我这刘伶一样的酒徒狂夫,不可知也!这便是最后一句"窀穸何处葬刘郎"的含义。
    最后再说一下"窀穸何处葬刘郎"一句的笔者,只能是写自己。它不同于敦氏的"鹿车荷锸葬刘伶"一语。前者是感叹语;后者是陈述语。后一种是活人写死人,前一种却不行——"窀穸何处葬刘郎"一语只有在死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用于写死人。曹雪芹死于家中,曹雪芹的夫人明明知道曹雪芹死后葬于何处,而曹雪芹夫人又用"何处葬刘郎"来作诗句岂不是无的放矢。
    七言律诗的解剖就到此,得出的大概结论是:此诗与曹雪芹死亡无关。它不是悼亡诗,而是抒情诗。此诗的作者是曹雪芹,而不是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此诗也不能证明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是江南偕归的"妓人"或"旧人"。此诗只能得出令人想不到的结论——它与《红楼梦》有关,特别是它与曹雪芹的反清思想的情绪有关。
    八、五条目录
    在第二只书箱箱盖背面七言律诗之旁,还有"芳卿自绘"和"为芳卿所绘"的五条目录。
    吴文首先认为:"据此次发现的这两只书箱第二只背面曹雪芹自书的那五条藏书目录,可知他这位续弦夫人的名字或者即叫'芳卿',或者她的名字中有一个'芳'字,而'卿'则是曹雪芹对她的昵称"(见同书293页)。又认为:"芳卿自绘"的"草图稿本",是"芳卿"绘的"原始稿本";"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是曹雪芹"把芳卿绘制的草图或白本给绘成彩图、彩本而已";"诀语稿本"是曹雪芹为"芳卿"所拟的编织"歌诀",即"顺口溜"(见同书299页)。
    吴恩裕为了说明曹雪芹的续弦夫人是一个多才多艺的编织艺人,大约用了不到两千字的篇幅,其中一大半引用了孔祥泽提供的《废艺斋集稿》,一少半是七言律诗中的"织锦意深睥苏女"的解说。
    在五条目录里,"芳卿"是否是曹雪芹续弦夫人的名字,我认为是次要的;而主要的是"织锦"二字的确切含义。如果五条目录里面的"织锦"确实是指一般手工艺编织,那"芳卿"自然就是人名了;如果"织锦"类同于七言律诗中的"织锦",意即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那么,"芳卿"一语我就不敢以人名而论了,更不要说"芳卿"乃是曹雪芹续弦夫人的名字了。
    关于五条目录里的"织锦"一词,这里有这么一个问题,即在同一书箱同一板面上有两个同样的"织锦"一词。这两个"织锦",一个在五条目录里;一个在七言律诗里。这样我们就不能不考虑"织锦"一词有着同样特殊的含义了。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两处的"织锦"的含义不是指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那么,它就是指一般工艺编织。反过来也就是说,如果两处"织锦"的含义不是指一般手工艺编织;那么,它就是指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
    关于七言律诗里的"织锦"一词,在讨论七言律诗时已经说过:即人们借用古典,都用它独特的一面;人们只会用苏蕙织锦一事来形容所要形容的文章奥妙,谁也不会用苏蕙的《回文璇玑图诗》来形容一般工艺编织。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就不重复了。不过,却由此引伸到五条目录里的"织锦"一词。五条目录的"织锦"和七言律诗的"织锦"同在一个版面,五条目录的"织锦"一词不得不类同于七律中的"织锦"含义一事,即同样为苏蕙"织锦"的《回文璇玑图》,而不是一般工艺编织品。
    既然五条目录里的"织锦纹样草图"的"织锦"类同于苏蕙的《回文璇玑图》的"织锦",那么,曹雪芹的什么续弦"芳卿"又在织什么样的《回文璇玑图》呢?这不能不是一个问题。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芳卿"确实是曹雪芹续弦的名字时,我认为用"织锦纹样草图"来校正"芳卿"一词的含义要比用"芳卿"一词的假设含义来固定"织锦纹样草图"的含义要可靠一点。
    在五条目录里,除了"织锦"一词的确切含义不能当一般工艺编织讲这一事实外,还有其它一些问题都无法解释吴恩裕对五条目录下的结论。
    在曹雪芹死后,敦诚悼亡诗中有一句是"开箧犹存冰雪文"。对于"冰雪文"是指《红楼梦》的稿本而言,而不是指其它旁杂之作,特别不是指吴文所说的"顺口溜"一类的"歌诀"和一般工艺编织草图稿本。在这个问题上,我想,一切红学家,包括吴恩裕在内,都没有异议吧。那么,由此说来,曹雪芹确实有一个装《红楼梦》稿件的书箱,这个恐怕也不用多说吧。我们就假定曹雪芹夫妇确实研究过一般工艺编织草图(因为五条目录尚在讨论中),也有一个装工艺编织稿本的书箱;但是,却必须承认,《红楼梦》的稿本和一般工艺编织稿本不会装在一个书箱内;同样在装《红楼梦》稿本的书箱里绝不会不写与《红楼梦》有关的条陈而却书写一般工艺编织稿本的目录。
    在曹雪芹住进西郊后,结交了一位私塾先生,他就是张宜泉。他们的关系亲密到"破灶添新火""不便张皇过""何当常聚会"的程度。张宜泉是这样一位其诗句"只要有一例被摘,就足以杀身灭族了"(周汝昌语。(见《小传》164页)的人物,他与曹雪芹交往到底是由于思想相同并由于曹雪芹有一部骇人的《红楼梦》呢?还是由于张宜泉欣慕曹雪芹擅长于编织工艺,张宜泉交往曹雪芹想借此以求谋生呢?在曹雪芹死后,这个"怀人不见泪成行"的张宜泉到底是关心"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铓铓"的《红楼梦》呢?还是关心曹雪芹夫妇合著的一般工艺编织草图呢?也就是说,曹雪芹装《红楼梦》稿件的书箱(已知的)和装一般工艺编织草图稿本的书箱(未知的假设的)这两种并存的书箱,那一种归张宜泉的情况大呢?我认为《红楼梦》稿本的书箱归张宜泉的情况大。张宜泉要装一般工艺编织草图的书箱作什么用呢?他大约还不是一个庸庸的谋生之辈。在曹雪芹的至交朋友张宜泉家里没有发现有关《红楼梦》一事的任何遗物却发现了一个书五条目录并装了一个什么一般工艺编织草图的书箱,岂不是一个千古罕闻的怪事。这是吴文对五条目录解释第一个不通之处。
    吴文认为曹雪芹续弦有续《红楼梦》之志(尚未曾明言曹雪芹续弦带走了《红楼梦》的稿件),又论证了装一般工艺编织的书箱却归了张宜泉。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曹雪芹的续弦出走或改嫁不带走她自己的著作并必需品——工艺编织稿本,却带走了《红楼梦》残文;张宜泉未曾留得《红楼梦》的残文搞本以及它的书箱,他却留得了一个装一般工艺编织的草图稿本书箱,而且张宜泉将它保存了二百多年。这又是吴文的五条目录解释的第二个不通之处。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曹雪芹在他的生平,特别是他一生的后期,他的精力心血全注在《红楼梦》的编撰上,而不是注在旁集杂收上;就是有,也是为编撰《红楼梦》搜集一点材料而已。在这个问题上,脂砚斋批的"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便是一个说明。曹雪芹不仅专注《红楼梦》的编撰,其生计也甚为拮据;在这个时候,他找到了一个续弦夫人。如果他的续弦夫人是一个多才多艺并且精通工艺编织的编织家,她为什么不搞一些工艺品出售以助曹雪芹的生计呢?身着"临邛犊鼻裈"的曹雪芹自己尚"卖画钱来付酒家",难道曹雪芹就不允许其妻搞工艺编织出售吗?我认为曹雪芹不会不开通至此,何况吴文认为曹雪芹续弦为"江南妓人",吴文笔下的江南"妓人"更不能不开通至此。一般说来,一个擅长于编织的人的编织还是可以资助一部分家庭开支的。吴文认为曹雪芹娶多才多艺的江南"妓人"在乾隆二十五年,敦诚在乾隆二十六年写的"阿谁肯与猪肝食""举家食粥酒常赊""司业青钱留客醉"和敦敏在乾隆二十六年写的"卖画钱来付酒家"几句诗与吴文的结论多么格格不入。曹雪芹续弦的编织工艺尚不能济己,又怎么"济世活人"呢?这些问题又不知吴恩裕作何解释呢?岂不又是一大怪事。
    由此看来,吴文所谓曹雪芹续弦精通编织一事,和吴文对五条目录的解释又是多么经不起推敲。
    五条目录中的"织锦"既然不能解释为一般工艺编织,那么,"芳卿"是曹雪芹夫人的名字自然就落空了。
    "芳卿",它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芳"字是一种美誉,倒没有什么;而"卿"呢,古代是帝王对士大夫的一种专称,后来又演变为夫妻和朋友间的一种亲昵称呼。但不论怎么说,这一称呼还未曾逃出"人"的圈子。
    不过,宋朝林逋已有"梅妻鹤子"这一戏语,这不能不使某些专称超出了"人"的范围。我们由此也可见一些专门称谓在扩散着他的外延。对于此一事例,最好我们还是举更近更切实的一些例子,它就是曹雪芹的"书箱"和他的《红楼梦》。
    在此书箱箱盖的正面,张宜泉将画着的一丛"兰花"称为"花国第一芳";在《红楼梦》中,曹雪芹又在"十二钗正册"中画着"一盆茂兰",这"到头谁似一盆兰"的兰花乃是指李纨贾兰母子,它被拟人化了。对于曹雪芹和张宜泉这一唱一和的对"兰花"的亲昵称谓和精心设计,它不能不使我想起并认为五条目录中的"芳卿"一词,乃是指书箱正面的一丛"兰花"并《红楼梦》中"到头谁似一盆兰"的李纨贾兰母子的原来形质。这就是"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和"芳卿自绘织锦纹样草图稿本"等五条目录中的"芳卿"一词的确切含义。这样解释不仅合乎书箱正面图案设计并"花国第一芳"的含义,也符合曹雪芹书箱书写的逻辑,也附合《红楼梦》的写作内容,自然与苏蕙《回文璇玑图》的"织锦"字样相协调。吴文解释"芳卿"乃曹雪芹续弦的名字,不仅缺乏任何事实依据,它也与书箱设计和书箱上的文字之间的协调统一解释互相悖谬。
    既然"织锦"是苏蕙《回文璇玑图》的古典运用,"芳卿"又是《红楼梦》版本、也特别是对"兰花"的昵称,那么,五条目录中的"诀语"、"彩图"、"草图"一类用语,在"无限丘壑"的曹雪芹笔下,恐怕就是《红楼梦》的写作提纲、诸草稿和诗稿诀语一类了。
    由于我并非作者曹雪芹本人,关于五条目录中那一条目录具体指那一事,我就不敢虚拟了。
    九、书箱的往返经过
    前边分段论述了书箱上诗画文字的含义以及书箱的用途和各文字的作者问题,并由五言诗的作者张宜泉或脂砚斋得出书箱大概是由张宜泉或脂砚斋赠送给曹雪芹的。现在再来对书箱的往返经过作以推测,实际上也只能作为推测。
    大约是这样的,在当《红楼梦》的稿本基本定型时,是由于张宜泉(或脂砚斋)因手头有余资或偶然碰到了两只书箱,而想起了曹雪芹的《红楼梦》稿件和书籍无处存放,堆积案桌之上,因而买了此两只书箱。买到之后,高兴之余,便请人或自刻了寓意《红楼梦》内容的石头和兰花,并附上以颂二人友谊与赞二人合作的《红楼梦》的五言绝句送给曹雪芹。
    两只书箱到曹雪芹手中之后,第一只书箱可能装的是各种书籍,第二只书箱可能装的是稿件与提纲之类,故此曹雪芹在箱盖背面写了五条目录。由于写五条目录在书箱到曹雪芹手中不久,心情比较平和,故五条目录字迹工整。七言律诗可能是曹雪芹偶动感情,即兴而作,故字迹潦草以及有涂改现象。
    曹雪芹死后,书箱开始转换主人。但是曹雪芹的续弦不可能将空箱子转送给别人的。如果如吴文所说的这两只书箱原来装的是一般工艺编织草图稿本,曹雪芹续弦会连稿本书箱一起带走的(按吴文所言编织本是她的作品的话,那自然又与她的生计有关,在北京一带出走或改嫁,带走它很容易;有资回南,连箱子带上,稿本也不容易颠散);如果书箱内装的是《红楼梦》稿本也包括还有后四十回的残搞,那么,曹雪芹续弦会连同稿件书箱一块转给张宜泉。
    至于书箱是张宜泉自己拿走的,还是曹雪芹的续弦派人送去的,两种可能性都有。如果张宜泉在曹雪芹之续弦出走或改嫁之前去曹雪芹家,那么,书箱是张宜泉自己拿走的;如果张宜泉在曹雪芹续弦出走或改嫁之后尚不知曹雪芹死亡一事,那么,书箱是曹雪芹续弦派人送去的。
    如果曹雪芹死亡不是如吴恩裕所说的是由于脑溢血死亡的话(实际上不可能,有"一病无医竟负君"作证),曹雪芹临死之前会嘱咐其妻将书箱连同稿件交给张宜泉的,其妻也知曹雪芹跟张宜泉的特殊关系,所以,曹雪芹的续弦将书箱以及敦氏说的"冰雪文"的《红楼梦》残搞一并交给张宜泉,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前面就书箱研究情况罗罗嗦嗦地写了一些文字,研究的结果认为:书箱是曹雪芹的遗物。敦诚的"秦淮旧梦人犹在"不能作为论证曹雪芹续弦于"庚辰上巳"的旁证材料,也不能作为曹雪芹续弦夫人是一位南方"妓人"或"旧人"的旁证材料。书箱上的石、兰与五言诗与曹雪芹续弦无关,它不是婚礼之作,它与《红楼梦》有关。七言律诗不是曹雪芹续弦写的悼亡诗,它是曹雪芹写的抒情诗。五条目录不是一般工艺编织目录,乃是曹雪芹写的关于《红楼梦》稿件的目录。书箱是由张宜泉(或脂砚斋)送给曹雪芹的。书箱上诗画文字的作者是张宜泉或脂砚斋的。书箱最后是连同里面装的《红楼梦》稿本一块儿又直接转归张宜泉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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