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良谋难展 英雄无奈(6)

    主簿陈琳便言道:“俗谚云:‘掩目捕雀自欺也’。连捕雀这种小事都不应自欺以得志,何况国家大事?今天将军仗皇权之威,统掌军国大事,又深得文武重臣支持,在洛阳城内我们已握有绝对优势。司隶区驻军意见虽多,但彼此牵制,行动上势必犹疑。这时若想诛灭宦官,应以‘鼓洪炉燎毛发’之势,当机立断,以闪电突击的手段争取胜利。如果出檄征召外藩军团,让他们仍有兵临京城的机会,万一其中有人萌生异心,倒戈一击,岂不授人以权柄?功不成反生大祸,则后患无穷。”何进听了表示:“这乃儒生之见,不懂得军事之机要。兵法有三:‘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能够取得完全压倒之声势,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战乱,剿除宦官也才能完全没有阻力……”
    这时,坐在角落里的曹操,突然大声有力地鼓掌,并且大笑起来,说道:“对,对,最好不要有流血,但这件事还有更简单的办法,根本不用劳师动众。”
    曹操的举动,引起全体与会者的注意,由于曹操一向足智多谋,因此何进也很重视他的意见。便问:“孟德,又有什么奇谋计策吗?”
    曹操说:“奇策倒谈不上,只是按道理来讲,这样做最不容易出错。”
    接着,曹操便谈了他的看法:“司隶区内的军团虽然意见分歧,甚至有不少是亲董重军团的将领,但到底他们名义上的共同领袖仍然是皇甫嵩元帅。皇甫嵩元帅为人审慎、谦恭,若以避免内战为由要他出面压抑司隶区蠢动的部分军团,我想他一定会答应的。禁宫内的宦官部队一旦失去外援,根本成不了大事。”
    又说:“严格来讲,宦官擅权之事,自古有之,但大多是皇帝假以权宠造成的,基本上,宦官并无大权。然而,宦官人数众多,又经常处在皇上身边,因此若强以兵压制,反倒会让他们假借皇上之名强烈反抗。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循法律途径,针对他们的罪行,找到证据,将打击面缩到最小,仅惩罚几个重要元凶,便足以消除宦官的擅权了。这样子,只要派出一个狱吏,以公开调查审判的方式,便可以轻易解决问题了,又何必召集外藩军队进来呢?更何况宦官里面也并非全是有罪或邪恶之辈,若予尽诛,实际上也不公平。打击范围拉得太广,牵连者必众,反而容易泄露机密,不但达不到目的,更可能危及自身。”
    何进听了,颇有些不高兴,说:
    “孟德对阉宦难道还存有私心吗?”
    这个指责,正好说中曹操身为宦官之后的弱点,曹操一时哑口无言,不知如何回答。
    侍御史郑泰立刻打圆场说:“曹将军的建议的确有道理,只是目前司隶区部队军心未定,皇甫元帅对这件事的立场也不太清楚。为今之计,是先稳定军方态度,才不至于发生内战,庐植和皇甫元帅一向私交甚笃,是否可以出面设法请皇甫元帅去稳定司隶区军团军心呢?”
    卢植听了,郑重地站立起来,他身材高大,声如洪钟,说话的样子便非常具有说服力:
    “好吧,这件任务就交给老夫负责。不过,我也要表示我的看法,我非常赞同曹将军的意见,也很不希望由外藩调动军队入京,希望大家及袁将军能审慎评估其中之利害。在此之前,我也有个建议,为了在法律名义上更能掌握司隶区各部队动态,大将军最好能说服皇上及太后,任命袁将军为司隶校尉,以便便宜行事。”
    庐植字子开,冀州涿郡人,长得高壮魁梧,有一百九十公分以上。他个性严肃,急公好义,文事、武艺又样样精通,年轻时,尝与汉末明儒马融为学,马融每在教课时,旁边必列有美女数人弹奏笙乐,在所有学生中,只有卢植从来目不斜视,视若无睹,马融甚奇之,以为这个学生日后必成国家栋梁大材。
    建宁年间,卢植征为博士,不久升迁尚书,参与国家大事之决策。黄巾党人事变起,拜为中郎将,和皇甫嵩、朱俊等同时奉召为讨平黄巾军的主战军团指挥官,立下不少军功,黄巾党平灭后,庐植复任为尚书,和皇甫嵩、朱俊同时被认为是声望最崇高的三位元老重臣之一。
    由于卢植地位超然,讲话有分量,何进和袁绍都不好直接反驳,曹操的建议便被列入会议记录,以审慎评估。但是以何进及袁绍为主的强硬派集团仍不顾反对,暗中派遣特史,带着伪造的皇帝密诏,星夜奔往各军区调动军马。
    曹操自然早料到何进的真实态度及作为,在会议结束后,便对清流派领袖郑泰表示:“制造天下混乱者,必定是我们这位大将军何进了……”
    何进派密使奔往各军区传密诏;最先表明积极态度的是董卓,董卓乃凉州刺史,手下统领二十万西凉军团。
    凉州位于西方边疆,因为必须和羌人作战,又有护卫皇帝直辖司隶军区任务,所以军容庞大,兵力精足,作战力之强,仅次于司隶军区。
    但是,司隶军区派系复杂,有不是由并州、豫州、兖州、冀州等派驻的军团,利害关系不一,立场复杂,相互牵制。即使皇甫嵩也仅能以其战争英雄的声望,成为名义上的领导者而已。因此,过去,当董卓以西凉军团为后盾,多次违抗皇命,拒绝调动时,便有不少中央军政大员建议皇甫嵩以司隶军区部队强制董卓就范。但皇甫嵩在评估双方实力后,自知司隶军的复杂情况与自己在司隶军中的实际操纵力,仍表示宁可诉之法律以解决董卓抗命事件,而拒绝以武力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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