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作品集 >鲁迅全集 >第八卷 集外集拾遗补编
复晓真、康嗣群〔1〕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
    “……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之Parenthesis〔3〕里的“普通是十条”,究竟“十条”是些甚么?——是先生拟的吗,或是所谓法律中者?就请在《语丝》的空白处解释给我听听。(下略)
    晓真上。六月廿五日。
    记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内中有一个过于神秘的错,请更正一下。第四二页第二行“我们还是及时相爱”,手民却排成“我们还是反对相爱”了,实在比×××的诗还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于上海。七,十二。
    〔1〕  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栏,分别列于两封来信之后。
    晓真,未详。康嗣群(1910—1969),陕西城固人。当时是复旦大学学生,青年作者。他在《语丝》第四卷第二十七期发表的诗的题目是《我们还是及时相爱吧》。
    〔2〕  复Y君的信  参看《三闲集·通信》。
    〔3〕  Parenthesis  英语: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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