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谈话录》

    在病房里我读到沈韦韬、陈小曼两位同志的来信。我最近一次看见他们,还是在一九八一年四月我到北京参加茅盾同志追悼会的时候。这以前我每次去北京寓所拜望茅公(人们习惯这样称呼茅盾同志),总会见到他们中间的一位。这一次他们一起到招待所看我,交谈起来我觉得茅公好像就坐在我们面前,我忘不了刚刚离开我们的伟大的死者。
    我在三十年代就见过韦韬,他那时大概在念初中吧,可是我们一直少有交谈的机会,因此至今还不熟悉。和小曼同志相见更晚,只是在南小街的寓所中见过几面。茅公逝世后,第二年我就在上海病倒,再也不曾去过北京,也没有给他们寄过信去。我两次住进医院治病,加起来已经超过十个月,这中间我从探望的友人那里知道一点韦韬夫妇的消息,朋友们称赞他们没有私心,能够遵照茅公的意愿,把遗物献给国家。我说我要写封信向他们表示敬意,因为我也有这样的心愿。但是信并未写成,我写字困难。
    他们的信却意外地来了。信上一开头就说:“有一件事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接下去解释是什么一回事:
    自去年三月以来,上海的《××报》和《×××报》先后选载了×××写的《茅盾谈话录》。这个《谈话录》是以记录先父谈话的形式出现的,因此社会上就当真把它看做是先父的谈话,是研究茅盾的第一手材料。但事实并非如此。先父生前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谈话录》,……而从内容来看,失实虚假之处很多,因此其真实性很值得怀疑。我们认为,假如这个《谈话录》传布开去,以讹传讹,不仅有损先父声誉,且对国内外的茅盾研究工作也有不良的影响。为此,我们写了一则“声明”寄给《××报》,希望他们刊出。……为了及早澄清此事,免得别人把我们的沉默当做默认,考虑之下我们想您是……先父的老友,希望您对此事予以关注。
    随信还附来他们的“声明”和致编辑部信的副本。“声明”简单明了,给编辑部的信中对情况做了较详细的说明,我想报社可能很快刊出他们的“声明”,事实也就得以澄清。茅公生前做任何工作,都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澄清事实便是还他一个本来面目。三年前我曾说过:“即使留给我的只有一年、两年的时间,我也要以他为学习的榜样。”今天我还是这样想。我认为我们不应当做任何有损于茅公声誉的事。
    关于《谈话录》,我还有我个人的一些看法。用记录谈话的形式发表的《谈话录》,记录者在发表它之前应当向读者证明:一,他所记录的全是原话;二,这些原话全是谈话者同意发表的。至少,发表这些《谈话录》的报刊编辑应当看到证据,相信他们发表的是别人的原话,因为他们也要对读者负责。读者信任他们,他们要替读者把好这个关口。其实把关的办法也很简单:一,取得谈话者本人的同意;二,要是谈话者已经去世,就征求家属的同意。但家属的同意不同于谈话者本人的,至多也只能作为旁证而已。
    要茅公为这个《谈话录》负责是不公平的事。《谈话录》不在他生前发表,不让他有一个“表态”的机会,就作为第一手材料,流传下去,这是强加在伟大死者身上的不真实的东西。因此我完全同意韦韬、小曼同志的声明:“希望读者注意,凡引用《谈话录》作为研究茅盾的依据而产生的错误,概与茅公无关。”
    总之,我认为此风不可长。
    我并非信口开河。我也有自己的经验。几十年来我见过无数的人,说过不少的话。除了回答采访记者提出的问题外,我讲话有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有时含含糊糊,吞吞吐吐;有时敷衍应酬,言不由衷;有时缺乏冷静,议论偏激。我不要发表这一类讲话,也不能为闲谈中的片言片语负任何责任。我在一九三三年春天就曾经发表过这样的声明:
    我说了我没有说过的话,我做了我没有做过的事。……有些人在小报上捏造了种种奇怪的我的生平。有些人在《访问记》、《印象记》等等文章里面使我变成他们那样的人,说他们心里的话。①
    我希望不要再看见五十年前发生过的那些事情。
                                            二月十二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香港《大公报·大公园》。
    ①《我的呼号》,见全集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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