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后四十回底批评

    

    高鹗续书底依据是什么?我在上篇已约略叙明了,现在只去评判续作四十回底优劣。我在上篇已说过,文章底好坏,本身上的,并不以有依据或者没有依据为标准。所以上篇所叙高氏依据什么补什么,至多只可以称赞他下笔时如何审慎,对于作者如何尊重,却并不能因此颂扬四十回有文学底声价。本篇底目的,是专要评判后四十回本身上的优劣,而不管他是有依据与否。本来这是明白的两件事,万不能混为一谈。
    但我为什么不惮烦劳,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呢?这因为自从百二十回本通行以来,读者们心目中总觉得这是一部整书,仿佛出于一人之手。即使现在我们已考定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也不容易打破读者思想上底习惯。我写这节文字,想努力去显明高作底真相,使读者恍然于这决是另一人底笔墨了。在批评底时候,如高作是单行的,本没有一定拿原作来比较的必要;只因高作一向和原本混合,所以有些地方,不能不两两参照,使大家了解优劣所在,也就是同异所在。试想一部书如何会首尾有异同呢?读者们于是被迫着去承认确有高氏续书这件事情。这就是我写这节文字底目的了。
    而且,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底意见尚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借;好在高氏底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底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些循环反复的游谈。
    我在未说正文以前,先提出我底标准是什么。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拘束:(1)所叙述的,有情理吗?(2)所叙述的,能深切的感动我们吗?如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当然,批评的断语也在否定这一方面了。本来这两标准,只是两层,不是两个;世上原少有非情理的事,却会感人很深的。在另一方面想,高作是续《红楼梦》而作的,并非独立的小说,所以又得另受一种拘束,就是“和八十回底风格相类似吗?所叙述的前后相应合吗?”这个标准,虽是辅助的,没有上说的这般重要,却也可以帮助我们去评判,使我们底断语,更有力量。因为前八十回,大体上实在是很合情理,很能感人的;所以这两类标准,在实用上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照。
    我们要去批评后四十回,应该扫尽一切的成见;然后去下笔。前人底评语,至多只可作为参考之用。现在最通行的评是王雪香底,既附刻在通行本子上,又有单行本。因王氏毫无高鹗续书这个观念,所以对于后由十回,也和前八十回有同样的颂赞,且说得异常可笑,即偶然有可取之处,也极微细,不足深数。
    我们试看,后回十回中较有精采,可以仿佛原作的,是哪几节文字?依我底眼光是:
    第八十一回,四美钓鱼一节。
    第八十七回,双玉听琴一节。
    第八十九回,宝玉作词祭睛雯,及见黛玉一节。
    第九十,九十一回,宝蟾送酒一节。
    第一百九回,五儿承错爱一节。
    第一百十三回,宝玉和紫鹃谈话一节。
    以外较没有毛病的,如妙玉被劫,(第一百十二回)袭人改嫁(第一百二十回)这几节文字,但也草率得很,比第七十七回,写晴雯之死,相差已甚多。至于上边所列举的那几节,虽风格情事,尚可仿佛原作;但除宝蟾送酒一节以外都是从模仿来的。前八十回只写盛时,直到七十回后方才露些衰败之兆,但终究也说得不甚明白。所以高氏可以模仿的极少,因为无从去摹仿,于是做得乱七八糟了。我们把所举的几条较有精采的一看,就知道是全以八十回做张本,并非高氏自己一个人底手笔。所以能较好,正因为这些事情较近于原作所曾经说过的,故较有把握。我们归纳起来说一句话,就是:
    “凡高作较有精彩之处是用原作中相仿佛的事物作蓝本的,反之,凡没有蓝本可临摹的,都没有精采。”
    这第二句断语,尚须在下边陆续证明。这第一句话,依我底判断看,的确是如此的,不知读者觉得怎么样?王雪香在评语里,几乎说得后四十回,没有一回不是神妙难言的。这种嗜好,真是“味在酸咸之外”了。
    我现在更要进一步去指斥高作底弊病。如一回一节的分论,则未免太嫌麻烦,且亦无甚关系。我先把四十回内最大的毛病,直说一下,听候读者底公决。
    (1)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四,八十八,一百十八,一百十九回。)
    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1)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这是太不合情理了,谬一。(2)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这样一个肠肥腹满的书中主人翁,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3)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底落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违反作者底原意,不得为《红楼梦》底续书,谬三。
    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没有一点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合。王雪香是盲目赞成高作的,但他也说:“宝玉诗词联对灯谜俱已做过,惟八股未曾讲究……”(第八十四回,评)王氏因为不知后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笔,所以不敢非议,但他也似乎有些觉得,宝玉做八股,实在是破天荒的奇事。他还有一节奇妙的话:“宝玉厌薄八股,却有意思博取功名,不得不借作梯阶。”(第八十二回,评)这真是对于宝玉大施侮辱。他何以知道他想博得功名?且既肯博取功名,何以厌薄八股?这些都是万讲不通的。王氏因努力为高鹗作辩护士,所以说了这类“大可怪笑”的奇谈。
    但高鹗为什么做这件蠢事呢?这实在因他底性格与曹氏不同,决不能勉强的。看高氏自己说:“又复稍示神灵,高魁贵子,方显得此玉是天奇地灵锻炼之宝,非凡间可比。”(第一百二十回,甄士隐语)这真是很老实的供招。高鹗总觉得玉既名通灵,决不能不稍示神通,而世间最重要的便是“高魁乡榜”。若不然,岂不是孤负了这块通灵玉?他仿佛说,如宝玉连个举人也中不上,还有什么可宝的在呢?这并不是我故意挖苦高氏,他的确以为如此的:“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第一百十九回,宝玉语)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梦》,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雪芹是个奇人,高鹗是个俗人,他俩永不会相了解的,偏偏要去合做一书,这如何使得呢?我最不懂,高氏补书离雪芹之死,只有二十七年,何以一点不知道《红楼梦》是一部作者自传,且一点不知道曹雪芹底身世。想是因雪芹潦倒了一世,为举人老爷所不屑注意的也未可知。但既是如此,他又为什么很小心地去续《红楼梦》?
    (2)宝玉仙去,封文妙真人。(第一百二十回)
    高氏写宝玉出家以后只有一段。“贾政……忽见船头上微微的雪影里面一个人,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了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向贾政倒身下拜。……却是宝玉。……只见船头来了一僧一道,夹住宝玉……飘然登岸而去。”后来贾政来追赶他们,只听他们作歌而去,倏然不见,只有一片白茫茫的旷野了。贾政还朝陛见,奏对宝玉之事,皇上赏了个文妙真人的号。(第一百二十回)
    这类写法,实不在情理之中。作者写甄士隐虽随双真而去,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却还没有这么样的神秘。被他这样一写,宝玉简直是肉身成圣的了,岂不是奇谈?况且第一百十九回,虚写宝玉丢了,已很圆满;何必再画蛇添足,写得如此奇奇怪怪?高鹗所以要如此写,想是要带顾一僧一道,与第一回、第二十五回相呼应。但呼应之法亦甚多,何必定作此呆笨之笔?所以依事实论,是不近情理;依风裁论,是画蛇添足。至于写受封真人之号,依然又是一种名利思想底表现。高鹗一方面羡慕白日飞升,一方面又羡慕金章紫绶:这真是中国人底代表心理了。王雪香批评这一节文字,恭维他是“良工心苦”,想也是和高鹗有同样的羡慕的。
    (3)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齐芳。贾珍仍袭宁府三等世职。所抄的家产全发还。贾赦亦遇赦而归。(第一百七,一百十九,一百二十回)这也是高氏利禄熏心底表示。贾赦贾珍无恶不作,岂能仍旧安富尊荣?贾氏自盛而衰,何得家产无恙?这是违反第一个标准了。以文情论,《风月宝鉴》宜看反面,(第十二回,《红楼梦》亦名《风月宝鉴》)应当曲终奏雅,使人猛省作回头想,怎么能写富贵荣华绵绵不绝?这是不合第二标准。以原书底意旨论,宝玉终于贫穷,(第一、第五回)贾氏运终数尽,梦醒南柯,(第五、第二十九回)自杀自灭,一败涂地,(第七十四回)怎么能“沐天恩”“延世泽”呢?这不合第三个标准了。只有贾兰一支后来得享富贵,尚合作者之意;以外这些,无非是向壁虚造之谈。王雪香对于这点,似不甚满意,所以说:“甄士隐说‘福善祸淫兰桂齐芳’,是文后余波,助人为善之意,不必认作真事。”(第一百二十回,评)这明明是不敢开罪高鹗--其实王氏并不知道--强为饰词了。既已写了,为什么独独这一节不必认作真事呢?
    (4)怡红院海棠忽在冬天开花,通灵玉不见了。(第九十四回)
    (5)凤姐夜到大观园,见秦可卿之魂。(第一百一回)
    (6)凤姐在散花寺拈签,得“衣锦还乡”之签。(同回)
    (7)贾雨村再遇甄士隐。茅庵火烧了,士隐不见。(第一百三回)
    (8)宝玉到潇湘馆听见鬼哭。(第一百八回)
    (9)鸳鸯上吊时,又见秦氏之魂。(第一百十二回)
    (10)赵姨娘临死时,鬼附其身,死赴阴司受罪。(第一百十二回)
    (11)凤姐临死时,要船要轿,说要上金陵归入册子去。(第一百十四回)
    (12)和尚把玉送回来。宝玉魂跟着和尚到了“真如福地”,重阅册子,又去参见了潇湘妃子,碰着多多少少的鬼,幸亏和尚拿了镜子,奉了元妃娘娘旨意把他救出。(第一百十五,一百十六回)
    (13)宝玉跟着僧道成仙去。(第一百二十回)
    这十条都是高氏补的。读者试看,他写些什么?我们只有用雪芹底话,“倏尔神鬼乱出,忽又妖魔毕露”,来批评他。这些话头,在事实上果然万不会有;在写实的文学上也万不该有;在八十回书以后,实在万不可以有。但是高鹗竟老实不客气,刻在书上。这类弄鬼装妖的空气,布满于四十回中间,令人不能卒读。而且文笔之拙劣可笑,更属不堪之至。第一百十六回文字尤惹人作呕。且上边所举,只是些最不堪的,以外这类鬼怪文字还多呢(如第九十五回,妙玉请拐仙扶乩;第一百二回,贾蓉请毛半仙占卦,贾赦请法师拿妖。)读者试看,前八十回笔墨何等洁净。即如第一回,第五回,第二十五回,偶写神仙梦幻,也只略点虚说而止,决不如高鹗这样的活见鬼。第十二回,写跛足道人与《风月宝鉴》,是有寓意的。第十六回,写都判小鬼,是一节滑稽文字。这些都不是高氏所能借口的。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的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
    古人说得好,“读其书想见其为人”。我们读高本四十回,也真可以想见高氏底为人了。他所信仰的,归纳起来有这三点:(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嗣昌盛”。(2)神鬼仙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底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况且他在序言上批评《红楼梦》,不说什么别的,只因“尚不谬于名教”,所以“欣然拜诺”。啊!我们知道了!高鹗所赏识的,只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梦》!其实《红楼梦》谬于名教之处很多,高氏何必为此谬赞,他真是盲于心兼盲于目了。其余荒谬可笑之处还不止此。
    (14)宝钗以手段笼络宝玉,始成夫妇之好。(第一百九回)这真是我们贵中国底传统思想了。因为有了夫妇底名份,所以就公然献媚,也无损人格底尊严,也不谬于名教的。高氏写此节之意,想是为后文宝钗有子作张本(王雪香也如此说)。但宝钗怀孕,何必定在前文明点?即使要写明,又何必写宝钗如此不堪,弄什么“移花接木”之计?妻子对于丈夫,用什么计来献媚争宠,这是什么话!况且以平日宝钗之端凝,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雪芹原意要使闺阁昭传,(第一回)像他这样写法,简直是污蔑闺阁了。这对于我所假设的三个标准,处处违谬。高氏将何以自解?我常常戏说,大观园中人死在八十回中的都是大有福分。如晴雯临死时,写得何等凄怆缠绵,令人掩卷不忍卒读;秦氏死得何等闪铄,令人疑虑猜详;尤二姐之死惨;尤三姐之死烈;金钏之死,惨而且烈。这些结局,真是圆满之至,无可遗憾,真可谓狮子搏兔一笔不苟的。在八十回中未死的人,便大大倒霉了,在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写得牛鬼蛇神不堪之至。即如黛玉之死,也是不脱窠臼,一味肉麻而已。宝钗嫁后,也成为一个庸劣的中国妇人。钗黛尚且如此,其余诸人更不消说得了。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八十二回)
    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现。原文实在太可笑了,现在节引如下:“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宝玉……觉得不甚入耳;因想:‘他从来不是这样的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后恭到如此?
    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才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底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底证据。
    至于反面的凭据,在八十回中却多极了。宝玉上学时,黛玉以“蟾宫折桂”作讥讽。(第九回)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第三十二回)宝黛平常说的话,真是所谓“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怎么到了第八十二回,竟会不甚入耳起来?这岂不是大笑话?以外八十回中写宝黛口角,无非是薄物细故,宝玉从来没有当真开罪黛玉的时候;怎么在这回中,竟以轻藐冷淡的神情,形之于词色呢?在这些地方,虽百高鹗,也无从辩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写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边所批评的各节,虽然荒谬,还有可以原谅之处;这节却绝对的没有了。他实在可以不必如此写的,而偏要如此写法,这真是别有肺肠令人莫测。即王雪香向来处处颂赞他的,也说不出道理来。他只说:“作者借宝黛两人口中俱为道破。”为什么要借两人口中?为什么要道破?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话。
    (16)黛玉底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都是我主观上的批评,原不是定论。或者同时有人以为高氏补这几回是很好的,也尽可以的。因为这是文学的手段底优劣,所以也无从具体的用八十回来参较他俩个。至于“合否情理”这个标准,应用在这儿也不甚生效;因为高作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们只可以用第二标准来批评他;但这个标准,却是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不能引到明确的断论。现在姑且引几条太显露的,我以为劣的,如下:
    “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姻,怎能够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好!宝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个无情无义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谁去!”(均见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一声道:‘这里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两眼反插上去。”(第八十三回)
    “宝玉近来说话,半吐半吞,忽冷忽热,也不知他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九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这些都太过露,全失黛玉平时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写,尤不成话。第八十二回写黛玉做梦,第八十九回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远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残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红院去赏花,虽说是心病可以用心药治,但决不能变换得如此的神通。且这节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个赘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为曲折,但做得实在太不高明,只觉得麻烦而且讨厌。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写她临死一节文字,远逊于第七十七回之写晴雯,只用极拙极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这也不能使读者满意。总之,以高鹗底笨笔,来写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无处不失败。补书原是件难事,补亲见亲闻的《红楼梦》则尤难;高氏不能知难而退,反想勉为其难,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处。第八十二回,黛玉梦中见众人冷笑而去;贾母呆着笑:“这个不干我事。”第九十六回,写凤姐设谋,贾母道:“别的事,都好说!林丫头倒没有什么。”第九十七回,鸳鸯测度贾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见黛玉的信儿,也不大提起。又说:黛玉见贾府中上下人等都不过来,连一个问的人都没有。又说:紫鹃想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场;贾母说:“是我弄坏了他了!但只是这个丫头也傻气。”
    这几节已足够供我们批评的材料。贾氏诸人对于黛玉这样冷酷,文情虽非必要,情理还有可通。至于贾母是黛玉底亲外祖母,到她临死之时,还如此的没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中虽有时写贾母较喜欢宝钗,但对于黛玉仍十分钟爱郑重,空气全不和这几回相似。象高氏所补,贾母简直是铁石心肠,到临尸一恸的时候,还要责备她傻气,这成什么文理呢!所以高氏写这一点,全不合三标准。况且即以四十回而论,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高氏或者要写黛玉结局份外可怜些,也未可知。但这类情理所必无的事情,决不易引动读者深切的怜悯。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凤姐不识字。(第九十二回)
    这是和八十回前后不相接合的。我引八十回中文字两条为证:
    凤姐会吟诗,有“一夜北风紧”之句。(第五十回)
    “凤姐……每每看帖看帐,也颇识得几个字了。”后来看了潘又安底信,念给婆子们听。(第七十四回)
    这是凤姐识字底铁证,怎么在第九十二回里,说凤姐不认得字呢?这虽是与文情无关碍,但却与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后语,亦不得不说是文章之病。
    (19)凤姐得“衣锦还乡”之签,后来病死了。(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
    这不但是与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说不过去了。她求的签是:“……于今衣锦返家园。”后来宝钗说:“这‘衣锦还乡’四字里头还有原故……”这似乎在后文应当有明确的照应,方合情理。哪知道凤姐后来竟是胡言乱语的病死了,临死的时候,只嚷到金陵去。至于“衣锦”两字,并无照应。说是魂返金陵,哪里有锦可衣?魂能衣锦或否,高氏又何从知道?说是尸返金陵,则衣锦作为殓衣释,也实在杀风景得很。况且书中既说,贾氏是金陵人氏,则归葬故乡情事之常,又何独凤姐?又何必求签方才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还可以说两人笔墨不能尽同。至于四十回中底脱枝失节,则无论如何,高氏无所逃罪。况且相去只十四回,高鹗虽健忘也不至此。我想,与其说高鹗底矛盾,不如说高鹗底迂谬。程伟元说他是“闲且惫矣”,真是一点不错。他如不闲,怎么会来续书?他如不惫,怎么会续得如此之乱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纪,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回)
    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谬的一节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几乎在想象之外了!我们不能不详细说一说,先把这几回文字约举如下。
    (A)奶子抱着巧姐儿,用桃红绫子小棉被儿裹着,脸皮发青,眉梢鼻翅微有动意。(第八十四回)
    这明是婴儿将抽筋底光景,看这里所说,她至多不得过两三岁。
    (B)那巧姐儿在凤姐身边学舌,见了贾芸,便哑的一声哭了。(第八十八回)
    小儿学舌也总不过三岁,且见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婴儿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妈认了几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经》,又上了半年《列女传》。宝玉对她讲说,引了许多古人,如文王后妃,姜后,无盐,曹大家,班婕妤,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巧姐说:这些也有念过的,也有没念过的,现在我更知道了好些。后来她又说,跟着刘妈学做针线,已会扎花儿,拉锁子了。(第九十二回)
    即以天资最聪明的而论,这个光景至少已是七八岁了,况且书上明说已认了几年字,又会做精细的活计;决非五六三四岁的孩子可知。且巧姐言语极有条理,且很能知道慕贤良,当然年纪也不小了。即小说以夸张为常例,亦总不过七八岁。其实在实际上,七八岁的孩子,能如此聪明是百不见一的。算她仅七八岁,已是就小说论,不是以事实看。但这个假设,依然在四十回中讲不过去。巧姐万不能如此飞长,象钱塘江潮水一样。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只有四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么会暴长起来?不可解一。从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总共不过三年;(第七十一回,贾母庆八旬,第一百十回贾母卒,年八十二岁。)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过了几年,──至少亦有三年,因两年不得说几年──这光阴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则其余的三十五回,岂不是几乎不占有时间的,这如何能够想象?不可解二。
    但这还可以疏忽作推诿,小说原是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凿方眼;上边所论,不过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销高作底声价。只是笑话却并不以此为止,这却令我们难乎为高鹗辩解。
    (D)大姐儿哭了;李妈狠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个光景她不过三岁,至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如巧姐能说话,婆子亦决不敢平白地拧她一把。可见其时,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至多也不过会学舌。既然如此,请看本文慕贤良之事,应作何解释?念书,认字,做针线的孩子;过了些时候(九回书),反只会啼哭,连话都不会说了。这算怎么一回事?孩子长大了,重新还原,这算怎么一回事?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在描写人情的《红楼梦》中,夹进这样光怪陆离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胆大。一百年来,这样“奇而又奇”的奇迹,没有一个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读者底“不求甚解”。巧姐长得太快,还可以粗忽来推诿。至于长了又缩小,这无论何人,不能赞一词的,而竟没有人批评过。评《红楼梦》的人如此之多,这样的怪事,偏不以为怪,大约都是抱“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这个主义的。王雪香只以巧姐长得太快为欠妥,其实何止欠妥而已,简直是不通而又不通。象这类事情,正应当在“六合之外”,岂能混入情理之中。我们既认定《红楼梦》是部情理中的书,就不能不竭力排斥高鹗补作的四十回。
    (E)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第一百十七回)
    十六回以后,她又飞长了。说这十六回书,有十年的工夫,这无论如何是不可信的(我们知道,前八十回,只有首尾九年)。既不可信,她底生长,又成了一种奇迹。巧姐长了又缩,缩了又长,简直是个妖怪,不知高氏是什么意思?十二钗惟巧姐年最小,所以八十回中绝少提及,只写了些刘老老底事情,终非巧姐传底正文。后四十回中被高氏如此一续,巧姐真可谓倒霉之至,至于高鹗为什么写她底事情如此神怪,其原因很难懂;大约他本没有注意到这些地方,只是随意下笔。慕贤良一回专为巧姐作传,拿来配齐十二钗之数,所以勉强拼凑些事情,总要写得漂亮一点,方可以遮盖门面,他却忘了四回以前所写的巧姐是什么光景的。于是她就暴长了一下。后来凤姐病深,高氏要写巧姐年幼,孤露可怜,以形凤姐结局底悲惨。于是她就暴缩一下。到书末巧姐要出嫁,却不能不说她是十三四岁,因为这已是最小的年龄。于是她又暴长了。高氏始终没有注意她底年龄,所以才闹了这么一个大笑话。百余年来的人,有崇拜偶象的心理,而又不知后四十回是高续的,所以大家都是见怪不怪。且他们读书也只是去消闲下酒,也未必能综观前后,仔细推求,也无怪其“冥然罔觉”了。但现在的我们读《红楼梦》时却要知道,巧姐传是全缺的;高鹗所补,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了不相干的。若混为一谈,不分皂白,作者有知,又岂能容受这种侮辱呢!
    巧姐慕贤良一回,还有一点谬处,就是所描写的绝不是宝玉。宝玉向来不肯作这类迂谈的,在这儿却平空讲了无数的名教中人,贞烈贤孝的妇女,给巧姐听。这真是不谬于名教的《红楼梦》,高氏可以踌躇满志了。但宝玉为人却顿成两橛,未免说不过去。后四十回写宝玉,竟是个势利名教中人;只于书末撒手一走,不知所终;这是非常可怪的。不但四十回中的宝玉不和八十回的他相类似;即四十回中,宝玉前后很像两个人,并与失玉送玉无关,令人无从为他解释。高氏对于书中人物底性情都没有一个概括的观念,只是随笔敷衍,所以往往写得不知所云,亦不但是宝玉一人。不过宝玉是书中主人翁,性格尤难描画,高氏更没处去藏拙罢了。
    上列二十条,是四十回中最显著的毛病;以外不重要的地方可笑之处自然还多。如香菱之病疾,没有提起,自然地痊愈了;以平儿底精细,连水月庵馒头庵都分不清楚,害凤姐吐血;(第九十三回)以紫鹃底秀慧,而写她睡着,远远有吆呼之声;(第八十二回)小红和贾芸有恋爱关系,后来竟了无照应,她只和丰儿做了个凤姐底随身小婢,毫不占重要的位置;麝月抽了荼蘼花签,却并无送春之事;以外零零碎碎的小毛病──脱枝失节,情理可笑的──自然还有,只是一时不能备举,且与大体无关,亦可以不必备举了。
    高作底详评,已如上所说了。但我们要更综合地批评一下,这方才尽这篇文字底责任。我以前给颉刚的信曾起诉高氏有五条,都是零碎的,而颉刚却归纳成为三项。我底五条是:(1)宝玉不得入学中举。(2)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3)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4)凤姐宝钗写得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5)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十,六,十八信)
    颉刚回信上说:“你起诉高鹗的五条,我都不能为他作辩护士。我以为他犯的毛病归纳起来有三项:(1)他自己是科举中人,所以满怀是科举观念,必使宝玉读书中举。(2)他也中了通常小说‘由邪归正’的毒,必使宝玉到后来换成一个人。(3)他又中了批小说者‘诛心’的成见,必使凤姐宝钗辈实为奸恶人。我疑心在他续作时,或已有批本,他也不免受批评人的暗示。”(十,六,二十四信)
    他虽没有考定有正本上评注底年代,但颇已疑心高氏曾及见这类的评语。现在我们知道,有正本评注,即不在高鹗之前,至少必和他是同时;可见高氏受评注底暗示,这个假定,颇有证实底可能。颉刚所归纳的三条,我以为理由十分充足,无再申说底必要。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去讨论高鹗续书底目的,和他底性格与作者底比较;下了这样的批评,方才能彻底估定后四十回底价值。我们真要了解一种作品,非先知道他底背景不可,专就作品本身着眼,总是肤浅的,片面的,不公平的。
    我们第一要知道,高鹗只是为雪芹补苴完功,使此书“颠末毕具”,他并没有做《红楼梦》底兴趣;且也没有真正创作《红楼梦》底可能。我给颉刚的信上说:
    “因为雪芹是亲见亲闻,自然娓娓言之,不嫌其多;兰墅是追迹前人,自然只能举其大概了结全书。若把兰墅底亲见亲闻都夹杂写了进去,岂不成了一部‘四不象’的《红楼梦》!……总之,《红楼梦》全书若照雪芹做法,至少亦不止一百二十回,兰墅补了四十回是最少之数了。所以有些潦草了结的地方,我们尽可以体谅兰墅的。”(十,六,十八信)
    这是说明高氏补书这般草率仓忙的缘故。因他不是曹雪芹,因他胸中没有活现的贾宝玉,十二钗;所以不容得他不草率仓忙。这决非是高氏底大过失。我们看比他较早的补本,也只有三十回,其中仓忙草率想正和高作相同(见下卷),可见这是续书不可免的缺陷了。
    我更要去说明高作底草率仓忙,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就是后四十回是怎样结构成功的?以我底眼光看,四十回只写了主要的三件事,第三项还是零零碎碎的,其实最主要的只有两项:
    (1)黛玉死,宝玉做和尚。
    (2)宝玉中举人。
    (3)诸人底结局,很草率的结局。
    第三项汇聚拢来可算一项,若分开来看,却算不了什么。因为向来的观念,无论写什么总是“有头有尾”才算完结;所以高氏只得勉强将书中人底结局点明一下。至于账簿式的结局,那就不在他底顾虑中了。
    老实说,四十回只写了(1)(2)两项,而第二项是完全错了的。我们可用这个来估定高作底价值。我这归纳的结果,是可以实证而非臆想的。试把各回分配于各项之下:
    (1)第八十二回,病潇湘痴魂惊恶梦。
    第八十三回,上半节写黛玉之病深。
    第八十四回,试文字宝玉始提亲。
    第八十五回,唱的戏是《冥升》和《达摩渡江》。
    第八十七回,黛玉弹琴而弦忽断。
    第八十九回,蛇影杯弓颦卿绝粒。
    第九十一回,宝黛谈禅;黛说“水止珠沉”,宝说“有如三宝”。
    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泄机关颦儿迷本性。
    第九十七回,黛玉焚稿。
    第九十八回,黛玉卒。
    第一百四回,宝玉追念黛玉。
    第一百八回,死缠绵潇湘闻鬼哭。
    第一百十五回,和尚送通灵玉。
    第一百十六回,得通灵幻境悟仙缘。
    第一百十七回,阻超凡佳人双护玉。
    第 一百十八回,警谜语妻妾谏痴人。
    第一百十九回,宝玉却尘缘。
    (2)所引各回,见《高鹗续书底依据》一篇中,共有六回。
    (1)项最多占了十七回。(2)项也占了六回。单是这两项已占全书之半数。以外便是些零碎描写、叙述,大部份可以包括在(3)项中。只有抄家一事不在其内;但高氏却不喜欢写这件事,所以在抄家之时,必请出两位王爷来优礼贾政;既抄之后又要“复世职”“沐天恩”。可见高氏当时写这段文字,真是不得已而为之,并非出于本心。他底本心,只在于使宝玉成佛做祖,功名显赫。如没有第二项,宝玉中举事,那九十八回黛玉卒时,便是宝玉做和尚的时候了。他果然也因为如此了结,文情过促,且无以安插宝钗。而最大的原因,仍在宝玉没有中举。他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底心真是路人皆见了。
    高氏除写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些“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为三项:
    (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
    (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
    (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
    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鹗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子孙众多,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但我们更要去推求他致谬底原由,不能不从作者和高氏底性格底比较下手。我给颉刚一信上说:
    “我们还可以比较高鹗和雪芹底身世,可以晓得他俩见解底根本区别。雪芹是名士,是潦倒不堪的,是痛恶科名禄利的人,所以写宝玉也如此。兰墅是热中名利的人,是举人(将来还中进士,做御史),所以非让宝玉也和他一样的中个举人,心里总不很痛快。我们很晓得高鹗底‘红学’很高明,有些地方怕比我们还高明些。但在这里,他却为偏见拘住了,好像带了副有颜色的眼镜,看出来天地都跟着变了颜色了。所以在那里看见了二点线索──其实是他底误认──便以为雪芹原意如此,毫无愧色的写了下去,于是开宗明义就是‘两番入家塾’。雪芹把宝玉拉出学堂,送进大观园;兰墅却生生把宝玉重新送进学堂去了……”(十,六,九。)
    在另一信上又说:
    “总之,弟不敢菲薄兰墅,却认定他和雪芹底性格差得太远了,不适宜于续《红楼梦》。若然他俩性格相近一点,以兰墅之谨细,或者成绩远过今作也未可知。”(十,六,十八。)
    我是再三申说,高氏底失败,不在于“才力不及”,也不在于“不细心谨慎”,实在因两人性格嗜好底差异,而又要去强合为一,致一百二十回成了两橛,正应古语所谓“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我曾有一意见,向颉刚说过:
    “《红楼梦》如再版,便该把四十回和前八十回分开。后四十回可以做个附录,题明为高鹗所作。既不埋没兰墅底一番苦心和他为人底个性,也不必强替雪芹穿这一双不合式的靴子。”(十,六,九。)
    高作底庸劣我们知道了,他底所以如此,我们却可以原谅他。总之,说高鹗不该续《红楼梦》是对的,说高鹗特别续得不好,却不见得的确;因为无论谁都不适于续《红楼梦》,不但姓高的一个人而已。但高鹗既冒充了雪芹,抖了近一百年,现在偶然倒霉一下,也不算委屈他了!
    高鹗冒名顶替,是中国文人底故态,也是一种恶习,我决不想强为他辩护。但在影响上,高氏底僭号却不为无功,这虽非他本意所在,而我们却不得不归功于他。
    《红楼梦》既没有完全,现存的八十回实在是一小部份,并且还是比较不重要的部份,所以高非补书不可。前八十回全是纷华靡丽的文字,若没有煞尾,恐怕不免引起一般无识读者底误会。他们必定说:“书上并没说宝走黛死,何以见得不团圆呢?”当他们豪兴勃发的时候必定要来续狗尾,也必定要假传圣旨依附前人。《红楼梦》给他们这一续,那糟糕就百倍于现在了。他们决定要使宝玉拜相封王,黛玉夫荣妻贵,而且这种格局深投合社会底心理,必受欢迎无疑。他们决不辨谁是谁,只一气呵成的读了下去。雪芹这个冤枉却无处去诉,而乌烟瘴气亦不知如何了局。总之,污蔑而已,侮辱而已!幸而高氏假传圣旨,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才能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致于和那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是兰墅底大功绩,不可磨灭的功绩。即我们现在约略能揣测雪芹底原意,恐怕也不能说和高作后四十回全无关系。如没有四十回续书,而全凭我们底揣测,事倍功半定是难免的;且高氏不续,而被妄人续了下去,又把前后混为一谈,我们能有研究《红楼梦》底兴趣与否,也未始不是疑问。这样说来,高氏在《红楼梦》总不失为功多罪少的人。
    妙得很啊!就事论事,宝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谣言,雪芹只有暗示,并未正式说到的,而百年来的读者,都上了高氏这一个大当,虽有十二分的难受,至多也只好做什么《红楼圆梦》,《鬼红楼梦》……这类怪书,至多也只能把黛玉从坟里拖出来,或者投胎换骨,再转轮回。他们决不敢做一部原本《红楼梦》冒了曹雪芹底名姓,这真是痛快极了!他们可惜不知道,原本只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原不必劳诸公底起死回生的神力。高鹗这个把戏,可谓坑人不浅。我真想不到“假传圣旨”有这样大的威权。
    从这里,高氏借大帽子来吓唬人的原因,也可猜想了。我从前颇怀疑:高氏补书这一事既为当时闻人所知,他自己又不深讳,为什么非假托雪芹不可,非要说从鼓担上买来的不可?现在却恍然有悟了。高鹗谨守作者底原意,写了四十回没有下场的、大拂人所好的文字,若公然题他底大名,必被社会上一场兜头痛骂,书亦不能传之久远;倒不如索性说是原本,使他们没处去开口的好。饶你是这样,后来还有一班糊涂虫,从百二十回续下去。这可见社会心里,容留不住悲剧的空气,到什么程度。若只有八十回本流传,其危险尤不堪设想。所以高氏底续书,本身上的好歹且不去讲他,在效用上看,实在是《红楼梦》底护法天王,万万少他不得的。我们现在应该感谢高氏替我们开路,更应该代作者感谢他扫清妖孽的一种大功绩。我从前颇以高鹗续书假托雪芹为缺憾,现在却反释然了。
    我想不到后四十回底批评做得这样冗长,现在就把他结束,以致语作为总评。
    “高鹗以审慎的心思,正当的态度来续《红楼梦》,他宁失之于拘泥,不敢失之于杜撰。其所以失败:一则因《红楼梦》本非可以续补的书,二则因高鹗与曹雪芹个性相差太远,便不自觉的相违远了。处处去追寻作者,而始终追他不上,以致迷途,这是他失败时底光景。至于混四十回于八十回中,就事论事,是一种过失;就效用影响而论,是一种功德;混合而论是功多而罪少。
    “失败了,光荣地失败了!”
    是我对于高作底赞扬和指斥!
    二二,六,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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