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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论争—所谓曹雪芹佚诗(2)
曹雪芹题敦诚之《琵琶行传奇》一折诗,敦诚于其《鹪鹩庵笔麈》中谓为“新奇可诵”,惜敦诚未引全诗……“全”诗既出,士林竞相传诵,《红楼梦》资料书,几无不翻印、注解,且复为文考释。近日颇有谓前六句为伪补者,又有谓为确系曹作者,一时视听颇乱。余以曾先睹此“全诗”为快,故仅就所知,以告读者。1971年冬,余在皖北濉溪之五铺镇,得周汝昌同志函示全诗,并云:“此诗来历欠明,可靠与否,俱不可知。”(1971年12月26日由北京所寄函)得周函后,余又函询该诗之所自来,据汝昌于1972年1月14日复函云:“(上略)至其来源,系人投赠,原录一纸,无头无尾,转托人送到。弟不在寓,亦未留他语。使弟一直闷闷,设法探访奇人。事实如此,原诗已奉目,弟绝无珍秘‘来路’之意,当荷见信。此与蜡石笔山照片之远投颁惠,同为异事,可为前后辉暎(裕案:原即作‘暎’,下略)。”据此两函,则汝昌虽获此诗,因不知其来源也。1972年春,余自皖去沪转杭,由杭返京后,与汝昌相晤时,仍谓不知投诗者为谁氏。殆上海印布该“全”诗后,余始闻人言,汝昌曾告人,谓该诗系时人所补。斯时也,谈《红楼梦》者多以为异:益以既知为时人所补,必知其为何人,何不明言其人也?又颇有人认为,前六句即出汝昌之手。他友之关心此问题者,知余与汝昌相善,时来相问,亦有外地不识之同志,投书见询。遂再度致函汝昌。得复云:“(上略)场韵七律,前六句确系时人之作,此诗当年唯写与二人,一为家兄,一即兄也。家兄一见,亦甚惊奇。后设法探询,知为时人试补。其人原非作伪之意;不过因苦爱芹诗,恨不得其全,聊复自试,看能补到何种水平耳。其诗笔尚可,但内容甚空泛,此其破绽矣。(芹真诗必不如此!)(下略)”观此书词气,则前六句为汝昌所补之说,似非无据。盖其所云:“其人原非作伪之意”、“苦爱芹诗”、“恨不得其全,聊复自试”诸语,已足使人疑为补者自解之词。然近见彼于新版《红楼梦新证》七五O页已刊入“全”诗;据汝昌之附记所云:“按雪芹遗诗零落,仅存断句十四字。有拟补之者,去真远矣,附录于此,聊资想象。”则又并非自承。似此迷离惝恍之言,实令人难于判断此“拟补之者”之为谁。然余所最不解者则为:倘系汝昌自补,何以1973年汝昌刊于《文物》第二期《红楼梦及曹雪芹有关文物叙录一束》一文之提纲初稿(该文系余代《文物》所约,提纲初稿均先交余处,后转《文物》)中,竟有解释该“全”诗一节?以故余彼时认为:此六句诗当然非彼所补。虽其后汝昌又函余将该节取消(该文提纲《文物》编辑部未看到),倘非出自曹氏而系彼自己所补,即提纲初稿亦不应写入也。余意汝昌考证《红》、曹,历有年所,辨伪析疑之不暇,讵可含糊其词,以滋世人之惑!时至今日,何靳一言,以释众疑?吴恩裕:《曹雪芹佚著浅探》第232页至第23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最早看到佚诗的吴恩裕先生也被打到闷葫芦里了。不过他对佚诗的来历交代甚详,说明只有周汝昌深知诗案底理,因此他期待周先生站出来释疑。
1979年,周汝昌先生终于站出来说话了。他说佚诗的前六句是他“试补”的,而且一共“试补”了三首,时间在1970年秋,刚从湖北干校回到首都的时候。至于有人“误以为真”,他说“这三首诗‘真’不了”,原因“一是内容空泛”,“二是诗的风格不对”:“我非雪芹,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出雪芹那样的诗句的。真假之分,端在此处可见,其他都不需细论了。”周汝昌:《曹雪芹的手笔“能”假托吗?》,参见《献芹集》第428页至第430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聚讼多时,红学界为之惊诧的曹雪芹佚诗案,终于了结,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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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5 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