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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论争—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1)


    《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自胡适1921年发表《红楼梦考证》以来,《红楼梦》研究者绝大多数对这一结论都是肯定的,所以考证派红学才有可能发展为曹学。只有一些索隐派学者怀抱异见,认为曹雪芹最多不过是一个增删改定者,他之前当另有一位具有遗民思想的人是原作者。台湾的潘重规先生以及《红楼梦原理》的作者杜世杰,即持此说;但由于立论孤弱,加之反对者甚众,没有集中展开讨论。1979年,戴不凡的《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系列论文发表之后,如颗颗巨石投入“红湖”,在红学界引起强烈反响,一场大规模的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论争由此拉开战幕。
    戴不凡的文章刊载于《北方论丛》1979年第一期,长四万余字,主要论点是,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一手创纂”或“创始意义”的作者,他是在“石兄”的《风月宝鉴》旧稿的基础上,巧手新裁,改作成书的。总之,曹雪芹只是小说的“改作者”。他认为《红楼梦》的写作过程分两个阶段:
    先是那个被称为“石兄”、自称为“石头”的作者业已“编集在此”的一部“自叙”性质的小说,由后来易名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录回来问世传奇,他“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同时又被人题以《红楼梦》、《风月宝鉴》等等不同书名。到了第二阶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旧稿基础上“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改写成《金陵十二钗》,即今天我们所说的《红楼梦》。
    这样来看待《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不是新说,不仅索隐派学者做如是观,考证派和小说批评派也不否认《红楼梦》之前曾有《风月宝鉴》之书。所不同的是,绝大多数研究者根据脂批的明文,都肯定《风月宝鉴》的作者也是曹雪芹,只有戴不凡主张这部“旧稿”出自另外的“石兄”之手。
    “石兄”是谁?戴不凡在《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的第二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戴不凡:《石兄和曹雪芹——“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第二篇》,载《北方论丛》1979年第3期。里,做了回答:是曹寅胞弟曹荃的第二子竹村。当然他的回答带有自我存疑性质,所以文章中每作“石兄(?竹村)”的语式,措词也多有“极可能”、“应有个”、“可能是”、“不排斥”、“有迹象表明”、“可以设想”、“估计”等字样;但论证起来仍颇自信,认为“就目前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只能做出这样的判断”。可以想见,这种立论方法势必在红学界引起争议。而为了证明曹雪芹只是小说的“改作者”所列举的“内证”和“外证”,也给诘难者做不同解释留下了空隙。所以戴文发表之后,《北方论丛》、《红楼梦学刊》、《红楼梦研究集刊》、《文艺研究》等刊物,相继刊载张锦池、吴世昌、王孟白、张碧波、邹进先、陈熙中、侯忠义、周绍良、邓遂夫、蔡义江、扎拉嘎、宋谋、薛瑞生、梅节等写的商榷文章近三十篇,使这次关于曹雪芹的著作权的论争很快达到高潮。
    戴不凡所说的“外证”,主要是脂批,或如他所说,是“可资怀疑的许多脂批”。如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朱笔眉批:“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戴不凡说这是畸笏于乾隆壬午(1762年)年加的批,上溯三十年为雍正壬子(1732年),按雪芹生于康熙乙未(1715年)推算,壬子他才十七岁,怎么可能创作自称写“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说呢?还有,雪芹在壬午年明明活着,畸笏怎么会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呢?显然戴不凡对这条脂批做了与众不同的解释,如他的加在引文上的着重号所标示的,理解成《红楼梦》这部书作于乾隆壬午的“三十年前”了。蔡义江、张锦池、宋谋、邓遂夫等都不同意这种解释参见《红楼梦著作权论争集》第279页至第281页、第156页至第159页、第334页至第335页、第257页至258页,《北方论丛》编辑部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认为此批是畸笏由贾府“五弊”联想到他们旧家的破败之由,意思是说:“三十年前,为什么没有遇见这样的作书人呢?”如和另一条“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的批语相对照,意思更加明确,根本与雪芹写作《红楼梦》的时间无关。
    戴不凡援引作为“外证”的另外一些脂批,也大都遭致红学界的异议。特别甲戌本第一回贾雨村中秋诗旁的脂批:“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可以说这是曹雪芹为《红楼梦》作者的铁证。但戴不凡对此批语做了如下校补:
    余谓雪芹撰此书中〔当漏:诗词〕亦为传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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