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红楼梦》自从一出世,几几乎享了一百五十年的盛名,说来也怪,同时却又倒了一百五十年的大霉。这真是一个绝大的矛盾现象。说他享名,可说脍炙人口,妇孺皆晓,谈起来无不津津乐道。说他倒霉,不但原书意旨被扭曲得七歪八邪,本文大经窜乱删续,真伪也闹不清,而且连作者是曹雪芹也被否认。
索隐派红学家对《红楼梦》的作者,先就制造出一大堆混乱。有的说是“江南某孝廉”;有人就指明是作《四焉斋集》的上海曹一士。景梅九的《石头记真谛》甚至于提出一个二曹说,主张雪芹和一士都是作者。湛庐的《红楼梦阐微》更高唱此书作者的多元论。连《枣窗闲笔》那样一本书,他也说: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迷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打其寄托。
又是“闻”,这个“闻”是最闻不得的。他后文相隔不远便又有以下的一段话:
殊不知雪芹……呕心始成此书,原非局外必观人也。若局外人徒以他人甘苦浇己块垒,泛泛之言,必不恳切逼真如其书者!
显而易见,这第二段才是《闲笔》自已的真意思,但上引第一段“被作者瞒过”了,无法自解,因而成立了那个矛盾的怪主张,因为他信了雪芹的这一段话:
空空道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w9v(]9@4X&}.U4r8f因此才说“闻”旧有此书,雪芹“删改至五次”,且“愈出愈奇”,像煞有介事。殊不知在雪芹原文之上,脂砚即有一段朱批,说得洞穿七札: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原误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狯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原误弊〕了去,方是巨眼。
裕瑞分明正是为作者所瞒,失去巨眼。我因此疑他说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研斋之批语”等话也未必靠得住,恐怕还是出于一“闻”罢了。因为以他的领悟力和眼光而论,若真见过脂批,岂能连这个意思也看不懂,何致时时仍作误说?(又一证:他说:“余曾于程、高二人未刻《红楼梦》板之前,见抄本一部?……八十回书后惟有目录,未有书文,目录有‘大观园抄家’诸条,与刻本后四十回‘四美钓鱼’等目录迥然不同。”这怕又是造谣!若真见过后四十回目如何略不引其异同,而但言“大观园抄家”五字,其下又系以“诸条”字样?可谓与自称曾见脂批同属含胡其辞,说得不伦不类。这分明又是被程伟元“既有百二十卷之目,岂无全璧?”的话给骗信了,又从而妄说的证据。)
同处又有一条眉批,说: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可证《风月宝鉴》一书,即是《石头记》的前身初稿,作者亦即雪芹,思元斋的“闻”都是“闻”不得的。稍后,便是前文引过的那一条,这都在甲戌本第一回上: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末,眉批云: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甲戌本第二回标题诗:“一局输赢〔原误嬴〕料不真,香销茶尽尚逡巡。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旁批云:
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
同本卷一批雨村吟诗亦云: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有〔原作为〕传诗之意。
同本卷十三之末,一条批云: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
庚辰本第七十五回前有一单页,上记: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
此处“中秋诗”指本回内宝玉、贾兰作的诗,庚辰本虽亦无其词,但标明空格,示有阙文。一到他本,即全删去而无复痕迹了。此外的脂批虽亦有只提“作者”而不称名处,但以上八条,用来证明作者之即雪芹,已然足够了。《石头记》一部大书的著作权,本是属于曹雪芹的。那些“曹一士”“作者多元论”的鬼话,固然不值一文,即思元斋的胡涂念头,也不该再有。曾有人云:“此评明说作者是雪芹,而披阅增删是托词”,这是最明显不过的。
这类的说法,虽然已无生命可言,但也不时地还要幽灵一现。记得二十年代初的上海《晶报》刊出的臞蝯《红楼佚话》里,就硬说曹雪芹是从别人得到的稿本,而且是数目确凿的“十二回”,而且“其本尚存”,云云,这比思元斋还要“元(玄)”得多。可惜臞蝯先生没有说明任何一点“尚存”之本的具体情况。其实,这类“作者多元论”,最经不起推勘,它一拿到脂批的面前,就原形毕现了。因此不想再多引举。
但是,听说某地方的“红学家”,现在还有人鼓吹一种论调,他们比“多元论”还要倒退,根本否认《红楼梦》为曹雪芹所作。
这一论调,也并非是什么新东西,在早也碰过面,大有“似曾相识”之感⑴。但是其间恐怕又有分别。
过去的这种论调,还大抵不过是胡涂人跟着乱讲一气⑵;现在还鼓吹这个,就不免别有用心之嫌了。《红楼梦》的伟大,已经是有目共见、举世咸知的了,要从作品本身来进行污蔑,已不可能,因此,就有人佗空心思,想否认曹雪芹是其作者,从这一点来歪曲事实,惑乱观听。其意盖以为如此就能够“动摇根本”,使我们对《红楼梦》的研究、评价,都成为沙上之屋居,空中之楼阁,化作“一场笑谈”。我觉得,在今天而还宣传这种论调,实在没有别的解释。
但是鼓吹这个论调的,除非他能够证明脂砚斋“并无其人”,其为《红楼梦》作批也“并无其事”,一切都是“伪造”才行。如其不能证明,那么上文所引的那些条脂批,无可辩驳地申明了曹雪芹的著作权,给这一类的奇谈怪论,作了最有力的驳斥。
如果要在脂批以外再找参证,那也不难,今附数条于此,看看《红楼梦》到底是谁作的?
永忠的《延芬室稿》中《戊子初稿》,载有三首绝句,题云:“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弔雪芹,成七截三首。”读《红楼梦》而弔雪芹,所因何故?其第一首说:“传神文笔足千秋,……几回掩卷哭曹侯。”第二首说:“三寸柔毫能写尽,欲呼才鬼一中之。”第三首说:“……辛苦才人用意搜,……争教天不赋穷愁?”末句用虞卿“穷愁著书”的典故来贴切曹雪芹。那么请问,《红楼梦》的作者不是雪芹是谁?墨香是雪芹好友敦诚的幼叔,永忠是被雍正谋夺了储位权的胤禵之孙,他作此诗事在乾隆三十三年,大约总不是造谣生事吧。
明义,在他的《绿烟琐窗集》中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小序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明义是傅恒之侄、明仁之弟,这组绝句约作于乾隆三十至四十年间(参看《附录编》“惭愧当年石季伦”篇),该不是向壁虚造。
以上是北京的满族人士的纪录。再看看南士如何。沈赤然,在他的《五砚斋诗钞》中有四篇题红七律,诗题大书:“曹雪芹《红楼梦》题词四首”。赤然,仁和人,生于乾隆十年,作此四诗是乾隆六十年的事(参看《附录编》“试磨奚墨为刊删”篇)。
许兆桂,给女作家吴兰徵的《绛蘅秋》作序,确言:“乾隆庚戌秋,余至都门,……近有《红楼梦》,……既至金陵,乃知作者曹雪芹为故尚衣〔按指曹寅为织造〕后。”这也是乾隆时人亲闻亲记之事。
我看,不用再举了,问题已经答复得十分清楚。
凡是妄想歪曲《红楼梦》、污蔑曹雪芹的,特别是不怀好意、别有用心之说,在此引北宋词人晏殊《浣溪沙》中的句子以为奉赠:“无可奈何花落去”,
“夕阳西下几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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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⑴如奉宽,早曾认为《石头记》全系高鹗所撰,而曹雪芹非其作者。
⑵对此点亦有不胡涂的,如弁山樵子,就说:“……须知此书确为曹雪芹所撰,谓前人所作而托词修改者,实雪芹恐招怨当世而为是讆言耳。”